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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转企改制不急于成立股份公司
2014年03月18日 14:07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报 作者:宋长安 字号

内容摘要:报社转企改制中,建议先改制为有限公司,待时机成熟时再变更为股份公司。

关键词:改制;报刊;上市;变更;公开发行股票

作者简介:

  宋长安

  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社科院法学硕士,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律师,主要从事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及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工作。2003年起,参加行业报体制改革的法律服务工作,担任多家行业报转企改制项目的律师及协调人。

  日前,我们对一家报社转企改制方案中直接设立股份公司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先改制为有限公司,待时机成熟时再变更为股份公司。

  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是我国两种主要公司组织形式,其中只有股份公司能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因此,有上市打算的报社直接选择了转企改制为股份公司,认为这样做比较便捷。但是,实践中还有一些其他情况需要考虑。

  在公司运作中,股份公司在设立、会议制度、股份转让等方面比有限公司复杂得多,这里仅举一例。法律对有限公司股东转让所持有股份在已持有时间方面没有限制,但是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股东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在上市实践中,为了使公司拥有更好的资源,常有发起人股东需要把自己所持的部分股份转让给新出资人的情况,而法律关于持股一年的限制却阻碍了公司及时进行股份结构调整。也许有人说,多等一年就行了。可上市工作时间性很强,多拖一年就得多做很多工作,仅多做财务审计一项就可能使公司多花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因此,我们提出了前面提到的建议。

  随之而来的,是有限公司不能作为上市主体的问题如何解决。对于这个问题不必担心,有限公司可以依法变更为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自股份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这也就是说,有限公司可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有限公司的经营时间可以连续计算为股份公司的经营时间。报社先转企改制为有限公司,然后再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做法,不会影响股份公司经营时间的计算。

  需要补充说明一点,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的程序比较简单,主要包括审计和验资,或许有时还需要进行评估。而且,此处的审计与上市前3年加一期的审计合二为一,不另增加工作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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