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关键词:社会主义法治;保证;治国;领导集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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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要点:
■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既是党的领导的旗帜,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旗帜,我们必须始终不渝地高高举起这面旗帜。
■ 如果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放弃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只能是死路一条。
■ 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既是党的领导方向,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方向,我们必须一以贯之、长期坚持。
■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是摒弃“刑不上大夫”的封建思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管职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违反宪法法律,都将受到严肃追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深刻领会这一重要论断,始终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领导,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我们党在长期领导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成功探索出包括法治道路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建党之初,我们党就重视以法治精神号召和鼓舞人民,1922年党的二大宣言提出建立“真正民主共和国”,“制定关于工人和农人以及妇女的法律”,之后制定了《劳动法案大纲》。党在土地革命时期,先后颁布了《井冈山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婚姻条例》、《宪法大纲》等,运用法律手段巩固了根据地革命政权。在陕甘宁边区执政时期,党制定了具有根本法性质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以及《继承处理暂行办法》、《惩治贪污暂行条例》、《军民诉讼暂行条例》和《中国土地法大纲》等法律法规,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司法体系,创造了著名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和人民调解等经验。特别是将“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写入《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还曾严肃处理了原红军旅长黄克功逼婚杀人案等,得到人民群众普遍赞誉。当年,毛泽东同志亲自就黄克功申诉致信审判长,并要求在公审会上当众向黄克功宣读。信中说:“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从此,形成了党员比公民要求更严的党的纪律和传统,也使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被誉为“真正保障人民民主、厉行法制的先进地区”。
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我们党领导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新中国成立奠定了法律基础。新中国成立后,党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开始接力探索运用法治方式治理国家。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人民在较短时间内制定了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等法律。此后,为起草宪法,毛泽东同志亲自担任宪法起草委员会主席。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开辟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纪元。后来,受极左思潮影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遭受严重挫折。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深刻总结我国法治建设的经验教训,确立了“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的思想,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原则,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道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将其载入宪法,使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依法执政确立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新进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十八届四中全会又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并通过《决定》,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鲜明地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2013年2月23日又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并亲自领导和组织十八届四中全会文件的起草工作。两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宪法法律实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司法制度改革完善,有力维护了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开创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局面。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如果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放弃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只能是死路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