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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对华反补贴的不公正性
2014年09月22日 00:45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王晓非 字号

内容摘要:美对华反补贴已成为中美贸易摩擦的新焦点。近年来,美方更是频繁对中国开展反补贴与反倾销合并调查,美国也是对华发起“双反”(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

关键词:补贴;公正性;美方;公共机构;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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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对华反补贴已成为中美贸易摩擦的新焦点。美国是对华反补贴调查的主要发起国。近年来,美方更是频繁对中国开展反补贴与反倾销合并调查,美国也是对华发起“双反”(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但美对华反补贴存在种种有违公平贸易规则的做法,已对中国企业正当的贸易利益构成损害,由此引发的贸易摩擦和冲突也给中美经贸关系蒙上了浓重的阴影。

  针对美对华反补贴有违公平贸易规则的错误做法,中国政府曾诉诸WTO,WTO上诉机构也作出美方做法违反WTO规则的裁定。但美方并没有及时修正其错误立场,在新的反补贴调查中,仍沿用其错误做法,使中方企业继续遭受其害。

  美对华反补贴中补贴利益认定的不公正性

  美对华反补贴关于补贴利益认定的不公正性,是导致双方矛盾和冲突的重要焦点。在美对华反补贴中,补贴利益的确定并不是根据中国政府给企业的真实补贴加以认定,而是使用了一个所谓的外部基准法作为确认补贴存在的基本方法。美方认为,在中国由于政府在市场中占据支配地位,导致了国内市场价格的扭曲,中国的国内价不能用来作为衡量补贴利益的基准。所以,美方通常是在中国以外寻找一个市场经济的外部基准作为中国市场“应该的价格”,如中国国内价低于这个外部基准,其差额就被确定为所谓的补贴。依据这一方法,在多起反补贴案中,美方认定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存在政府补贴。美方选用中国以外30多个低、中等收入的市场经济国家的贷款利率构建了一个外部基准,作为中国合理化的商业贷款利率基准,由于中国企业的实际贷款利率低于这个虚拟的外部利率基准,美方认定中国的商业银行贷款存在政府补贴。美方采用同样方法,将泰国曼谷开发区的土地价格作为中国土地市场价格的可比基准,并根据应诉企业的土地价格与泰国曼谷土地价格的对比,认定中国政府给企业提供的土地使用权也存在补贴。美方还用同样的方法确立并计算出中国出口企业在能源及原材料供应上存在政府补贴。

  其实对于大多数产品和要素而言,各国市场价格存在差异是普遍存在的事实,但对中国企业来说,这个差额却被美方无理地认定为是中国政府给他们的补贴。美方武断地认定中国不应该有比外部市场经济国家更具比较优势的价格,只要中国的价格低,美方就认定存在补贴。如此认定补贴的做法是经不起推敲的,因为这样的认定不仅否定了中国在资源、要素禀赋上存在的比较优势,也否定了多年来国际贸易及比较优势理论存在的基础和前提。同时,这样的推定与中国经济发展的现实不符。事实上中国确实存在资源、要素上的比较优势,也正因为如此,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才吸引了大批外国直接投资,中国经济及对外贸易也获得了高速的增长,这些都是无可争辩的事实。

  令人遗憾的是美方援引外部基准的做法,已获世贸争端裁定的认可。但这并不应该妨碍我们针对美对华反补贴中,关于外部基准引用的不合理、不公正的做法提出挑战。美方无视世贸争端机制对使用外部基准基本明晰的限定性的要求,在具体个案的调查中,美方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中国政府的市场支配地位导致了国内市场价格的扭曲,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国内市场价存在扭曲,不能用来作为确认补贴利益的基准。美方在这些关键性前提缺失的情况下引入外部基准,同时,在许多个案中,对外部基准的可比性也没有作出合理、公正的解释,对外部基准的结论也缺少必要的调整。这样的做法不可避免地导致外部基准的滥用。事实上美方在许多个案中任意认定中国政府的支配地位,任意选择外部基准,在部分调查中,外部基准相当于补贴幅度100%甚至更多,如果不是使用外部基准,大多数对华反补贴案的反补贴税率要低得多,在部分案件中补贴幅度甚至可为零。在许多个案的调查中,美方通过操纵外部基准,使其成为限制中方的手段。这样的做法,不仅导致了对中方企业的不公正的待遇,也使得反补贴正在沦为美对华实施贸易保护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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