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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校毕业生投身特教事业3年以上财政补偿学费
2014年09月12日 11:27 来源:新华网 作者:席敏 字号

内容摘要:山东省近日出台《山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关键词:山东;高校毕业生;学费;财政补偿;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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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济南9月12日电(记者席敏)记者12日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山东省近日出台《山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毕业后自愿到山东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年限3年(含)以上的,其学费由山东财政给予补偿。

  根据这一计划,山东将进一步加大特殊教育专项投入。其中,山东各级财政将加大特殊教育专项投入,用于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和随班就读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由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每年安排8%至10%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采取项目化运作方式,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

  据介绍,在特教事业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山东将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逐步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山东省要求师范类专业要开设特殊教育选修课程,培养师范生的全纳教育理念和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能力。

  山东省计划到2016年全省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残疾儿童学前3年入园率和接受康复教育训练率达到90%,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的机会明显增加,教育服务残疾学生就业创业的能力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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