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住房公积金将迎来更宽松的政策了。按照石市住房公积金之前的管理办法,职工需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次《通知》将“新就业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的缴存时间缩短至6个月(含)以上。
关键词: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就业;石家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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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将迎来更宽松的政策了。昨日记者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日前已经印发。《意见》内容覆盖缴存、提取和贷款以及服务四大方面。目前,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讨论研究,准备出台实施细则。
扩大非公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公积金覆盖面
《意见》全文共9条,其中前两条就涉及公积金覆盖和建制。按照《意见》规定,要继续加大住房公积金的扩面建制工作,在确保资金安全完整的前提下,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手续,强化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和低收入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
第二条要求扩大非公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积极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条款,逐步实现就业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尽缴。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住房公积金使用与缴存额、缴存余额和缴存时间相关联的联动机制,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利。
保障房房租收据可提取公积金
《意见》提出,租住当地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可凭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收据,提取本人和配偶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但不得超过所支付的租金总额;租住市场其他住房的无房缴存职工,可以凭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信息证明、租房的相关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和配偶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可根据当地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确定。
《意见》还明确,职工以自有资金全款购买90㎡(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凭个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可多次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
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因特殊情况致贫的缴存职工可每年度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