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国家治理现代化,既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前提条件和重要途径。
关键词:治理;战略布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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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现代化,既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前提条件和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从顶层设计和具体部署上规定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途径,开启了加快推进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伟大征程。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化了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规律的认识
“四个全面”深化了对国家治理现代化道路、模式的认识,指明现代化不是只有一条路径,道路和模式的选择须从本国实际出发。对现代化的追求是很多发展中国家的共同愿望。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西方所谓自由民主的现代化模式应用于第三世界国家时遭遇了挫折与失败。与之不同,我们党自成立时起,就带领中国人民坚定不移走自己的路。习近平同志深刻指出,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正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四个全面”中的每一个“全面”,都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内核和方向,充分展现出我们党的主张和定力;“四个全面”从目标、动力、制度、能力等方面全方位规划出了党和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独特模式与独特路径。
“四个全面”揭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项复杂而综合的系统工程。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既规定了国家治理现代化要达到的目标,也包含了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具体举措,深刻揭示了: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逻辑严密、环环相扣的制度体系,只有各项建设协调推进、互相配合,才能够发挥整体性的系统功能,达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果。国家治理能力是一项综合能力,只有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提高各级干部、各方面管理者的素质和本领,提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工作能力,才能形成先进的国家治理能力。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国家治理体系从根本上规定了治理能力的内容、结构和治理能力所能达到的上限,而国家治理能力反过来影响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只有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配套、相协调,才能形成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合力。把国家治理现代化分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两个方面,破除了以为建好制度就完事大吉的不全面认识,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理念和实践的重大创新,也是对现代国家治理理论的丰富发展,充分体现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科学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