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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关键点
2015年10月06日 10:20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周文彰 字号

内容摘要:在政府职能中,审批与监管是两个重要方面。

关键词:审批制度改革;审批;监管;权力清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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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很大成效,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事先没有想到的问题。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思考和处理好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与保留、政府职能中的审批与监管、有限政府和无限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四个关键问题。

  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保留

  取消或下放审批事项,这既是政治问题、管理问题,也是科学问题。该取消下放的不取消下放,不该取消下放的却取消下放了,都不具备科学性。

  因此,取消什么、下放什么,首先要有科学依据,要有去留标准。依据和标准就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三条:第一,从落实企业自主权角度看,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第二,从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角度看,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第三,从管理效果角度看,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

  有了依据和标准,是否就能自然保证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科学性呢?当然不能,因为究竟哪些事项属于企业的自主权,哪些事项是市场机制能够调节的,哪些事项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需要科学认定。不应由审批主体去认定,那样容易出现“挤牙膏”“边角料”“含金量低”等问题;也不能由被审批者去认定,因为对被审批者来说,什么都不审批最好。

  因此,尽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紧锣密鼓地进行到今天,各方都有不满意的情况:领导同志不满意,认为取消下放工作还不到位;审批主体不满意,认为再取消下放,我们这个机构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被审批者不满意,仍然感到办事难。要达到科学性要求,下一步就要根据权力法定原则和权力设定科学性要求,以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为基础,提出进一步取消下放事项的清单,广泛征求意见,反复推敲完善,通过一定的法律秩序后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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