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鼓励社会化新型研发机构探索非营利性运行模式,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的明确任务。
关键词:营利机构;科技研发;服务机构;企业单位;科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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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会化新型研发机构探索非营利性运行模式,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的明确任务。落实这项任务,要准确把握非营利机构的特点和规律,总结国内外非营利性科技研发服务机构发展的经验,从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两个方面共同探索与实践。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特点和优势
在我国,非营利性科技研发服务机构主要指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科技研发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非营利机构的一种类型,与国际上通行的非营利机构有着共同特点。一是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向机构出资的个人和组织不得从非营利机构从机构赢利中分红,非营利机构的收入只能用于自身运营和业务发展。二是机构的业务范围限于法律规定的公益事业,一般包括慈善、宗教、科学、卫生、教育、文化等领域。三是机构资金来源和管理运营社会化。
科技研发服务机构采取非营利机构模式,可以发挥非营利机构兼具公益性和市场化两方面特点的优势。与科研事业单位相比,管理运行更具有自主性和灵活性;相对于企业,其非营利属性更易获得社会捐赠、企业资助。非营利性科技研发服务机构是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重要形式,也是新形势下政府改革科技发展支持方式的新途径。对这类机构的财政支持,可以有效避免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协议的规制;政府职能转变、购买公共服务为非营利机构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把科技类社会组织列为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的四类社会组织。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为非营利性科技研发服务机构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