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海康威视诉安信证券名誉侵权一案,这是杭州地区为数不多的上市公司因研报内容不实状告券商的案件。由于被告安信证券不同意法庭调解,西湖法院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
关键词:上市公司;券商;安信证券;法制日报;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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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海康威视诉安信证券名誉侵权一案,这是杭州地区为数不多的上市公司因研报内容不实状告券商的案件。
今年2月,一份名为《“棱镜门”后最严重安全事故爆发,信息安全保卫战刻不容缓》的证券研究报告矛头直指海康威视所生产的摄像头存在泄露信息的危险,该报告一经发出迅速在网上发酵,一时间海康威视被推至风口浪尖。
4月,海康威视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安信证券诉至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安信证券公司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在全国性的网络媒体和报刊上赔礼道歉。
庭审中,双方围绕安信证券公司的研究报告是否构成侵权以及这份研报是否降低了海康威视的社会评价展开激烈辩论。
海康威视方面表示,安信证券在没有经过任何调查和向海康方面核实的情况下发表此篇报告,并在其中大量使用“影响深远或超乎想象”,“造成的信息泄露损失和未来潜在的危险难以估量,影响程度之大以及对政府的震撼惊醒作用不亚于‘棱镜门’”等夸张言辞,吸引媒体和投资者眼球,存在误导公众的行为。
海康威视称,其早于安信证券发布研报前,发表了第一份声明书,表明其监控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原因是因为用户口令设置过于简单或未修改初始密码而造成的,并非设备本身存在技术安全问题。安信证券在明知声明内容的情况下,并未采用海康威视澄清的内容,而是选择性的加以报道,从头至尾没有提到弱口令的问题,将原因归结于摄像头本身,误导公众以为海康威视的监控设备存在安全漏洞。
此后,这篇研报被新浪财经、财经网等多家网络媒体转载,受此影响,导致海康威视的股价一度跌停并最终以大跌7.51%收盘,使其损失市值90多亿元。
安信证券方面认为,他们发表研究报告都是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并且严格按照证监会的要求进行核实与内容发布。研究报告的材料来源于江苏省公安厅发布的“关于立即对全省海康威视监控设备进行全面清查和安全加固的通知”以及一家知名媒体对此事件的报道,程序合理合法,内容真实可靠,符合研究报告发表的要求。
安信证券进一步解释,海康威视的股价下跌与研报本身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研报也并未公开发表在网络上,而是以推送的方式发给注册客户,其他媒体如要转载必须得到安信公司书面同意才可,而事实上,媒体的转载并非安信证券授权,安信方面无法得知媒体从何途径得到研报内容。
针对安信证券的说法,海康威视不予认同,认为新浪财经于安信证券正式发布此份研报前已经将一模一样的内容发布在网上。
此外,海康威视认为,安信证券在这份研究报告中将事件定性为“棱镜门”后最严重的安全事故这一说法有失公正。文中使用了大量夸张和误导性的措辞和表述将一个普通事件上升为国家安全事件,对事实进行主观臆断,损害了海康威视的名誉权。因此请求法庭判令安信公司侵犯海康威视名誉权成立。
安信公司则认为,海康威视作为国内领先的监控产品供应商,其产品的使用领域非常广泛,对象涉及各行业,故其产品能够掌握大量信息。因此,研报根据相关通知及媒体报道而对该事件“造成的信息泄露损失和未来潜在的威胁难以估量,影响程度之大以及对政府的震撼警醒作用绝不亚于‘棱镜门’”的点评,正是基于上述事实作出的合理评价,不存在主观上损害海康威视名誉的动机和诋毁其名誉权的恶意。请求法庭驳回海康威视的全部诉请。
由于被告安信证券不同意法庭调解,西湖法院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