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面对中镇黄氏兴起而引发的龟湖塘管理权危机,铺锦黄氏采取了种种措施巩固其陂首之位。因而,在万历二十九年族谱中,黄里正成为铺锦黄氏的始祖,以此证明其对龟湖塘的管理权具有正统性与合法性来源。万历年间铺锦黄氏积极强调的始祖“里正公”,未料到了康熙、乾隆年间,却逐渐被族谱续修者剔除出谱系。
关键词:黄氏;龟湖塘;始祖;管理权;势力;秩序;权力;谱系;支派;黄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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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族谱即家谱,是中华民族三大文献之一,属珍贵的人文资料,对于历史学、民俗学、人口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的深入研究,均有不可替代的独特功能。在岭南人文历史研究中,族谱同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人类学、历史学、社会学等不同学科的老中青学者均有参与。
明代王世贞《史乘考误》曾言“国史人恣而善蔽真”,“野史人臆而善失真”,“家史人腴而善溢真”(王世贞:《弇州堂别集·史乘考误引言》卷二十),这种对“国史”、“野史”和“家史”分别会“蔽真”、“失真”和“溢真”的考辩,颇值得玩味。如若将这种观点推引到极致,则非常接近于某些后现代史学理论的说法。作为“家史”重要类别之一的族谱,既可看作是记录家族历史的重要史料,也是生成于特定社会背景中的具体文本。下面讲述的这个故事,会很好地提示我们在看待这类材料的时候,一定要保持必要的警觉,而这种警觉,往往将成为一个精彩研究的起点。
众所周知,明中期以降,珠江三角洲和福建地区普遍加强宗族建设,构建祖先故事即是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已有许多研究成果显示,宗族历史记述的叙事结构、祖先故事演变具有特殊的文化、社会意义和现实目的性。福建省石狮市宝盖镇铺锦村(明清时属晋江县二十四都)铺锦黄氏的始祖“里正公”,在历次编修的族谱记载中,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又从有到无的过程。里正公的“出现”与“消失”,恰与灶户(以制盐为业)生计演变、地方势力格局变化具有共时性,于是“文本”与“社会”之间的互动,也就多了几分趣味。
铺锦村村民基本都姓黄,其中绝大部分自称为“铺锦黄氏”。在嘉靖二十一年(1542)的初次修谱中,该族始祖被定为有功于当地庙宇建设的“廿八公”。之所以是“被定为”,乃因族谱编撰者自己坦言已不知从何追究始祖,而二世祖、三世祖连姓名、继嗣关系都是一笔糊涂账。在族谱的记载中,较为清晰的祖先事迹始于明初。明初以来,铺锦黄姓登记了灶户、军户(承担军役)等户籍,户役都较普通民户为重。灶户只有制盐的义务,没有贩卖食盐的权力,铺锦黄姓难以发展。与此同时,铺锦黄姓和邻村后宅林姓共同以祭拜玄天上帝及境主公等神祇的宝光堂为社庙。不过,铺锦黄姓在宝光堂的祭祀秩序中处于不利地位,祭拜仪式中,他们只能跪在较差的位置。传统中国,神明崇拜在地方社会拥有重要地位,在建立地方社会秩序过程中发挥作用,可以强烈地表达地域社会权力秩序的意象。铺锦黄姓被迫在庙内较差的位置祭拜,从侧面反映了其在地方社会秩序中无法占据主导的状况。
然而,到了正统年间,晋江盐法进行了改革,铺锦黄姓灶户获得贩卖食盐的权力,并在这个过程中积累了丰厚的财富。他们积极培养子弟读书,部分族人获得科举功名。势力逐渐强大的铺锦黄姓灶户支派开始致力于建构新的地域社会秩序,以提高其在地方社会中的地位。其途径有二,即建庙与加强宗族建设。建庙,即在距宝光堂不远的地方,建立了自己的社庙“集英精舍”,奉观音为保护神,以此改变自己在地域社会权力格局中的不利地位。与此同时,铺锦黄姓灶户开始整合铺锦黄姓各派,编修族谱,加强宗族建设。这当中的首要任务便是确立共同的始祖,构建具有“血缘”象征的世系,以加强各支派之间的情感和凝聚力。在这个时期,铺锦黄氏选择了与宝光堂有关的廿八公为始祖,称“(廿八公)率乡人购堂宝光为社会之所,人咸德之,尊公为檀樾主,尊吴为都官娘,立主以祀”。故事极力强调廿八公捐资购买宝光堂,是宝光堂的檀樾主,以此彰显祖先功德。这具有非常现实的社会意义,它重构了本族在地域社会中的威望,并制造了一个关于黄氏与宝光堂关系的新记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