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1月5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华盛顿白宫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了一系列控枪举措,并希望通过行政手段遏制美国频繁发生的枪支暴力犯罪。奥巴马同时还敦促美国国会在控枪问题上有所作为。
关键词:奥巴马;措施效果;美国;枪支;控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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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巴马控枪措施效果存疑
1月5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华盛顿白宫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了一系列控枪举措,并希望通过行政手段遏制美国频繁发生的枪支暴力犯罪。奥巴马同时还敦促美国国会在控枪问题上有所作为。就此问题,诸多研究领域的学者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控枪“行政行为”引争议
根据此次发布的新举措,美国烟酒枪炮及爆炸物管理局(Bureau of Alcohol, Tobacco, Firearms and Explosives)将要求美国所有实体商店、集市上的枪支售卖者和互联网枪支卖家,都登记为持有经营许可的枪支经销商。此外,还将对所有购买枪支的消费者实施个人背景调查。未经许可即进行枪支买卖者,将面临最长达5年的监禁和最高达25万美元的罚款。
措施一经发布,引起许多关注。由于美国法律允许私人持有枪支,因此,总统发布的这些措施既不能与法律相违背,更不能以政令取代法律。为了避嫌,奥巴马在讲话中称这些措施为“行政行为”(executive actions)而非“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s)。尽管如此,这些措施还是引起了波澜。
美国共和党2016年总统参选人唐纳德·特朗普(Donald Trump)表示,如果自己当选总统,将解除这些控枪措施。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埃里克·波斯纳(Eric Posner)认为,“行政行为”这个说法模糊不清,他表示,“我从未在专门法领域见过‘行政行为’一词。这个词更像是一个对于各种政府行为的外行称谓”。美国南得克萨斯法学院副教授约什·布莱克曼(Josh Blackman)表示,“‘行政行为’是这届政府采用的一个新称谓,这意味着总统在做一些未经国会批准的事情”。总统的这种行政举措很可能遭遇来自国会的挑战,不仅仅是在控枪领域,在移民、清洁能源和互联网中立等领域也可能如此。
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教授朱利安·摩顿森(Julian Mortenson)认为,没有必要拘泥于字眼,他表示,“认为对购买枪支者进行背景调查的做法违反了宪法第二修正案的看法是轻浮的。对于持枪权利,美国最高法院明确主张‘我们认为不应该质疑针对罪犯和精神疾病者拥有枪支的长期禁令’。因此背景调查显然是实施这些禁令的合理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