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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改革助楼市既“抗旱”又“抗涝”
2014年10月20日 08:20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徐 科 字号

内容摘要:近期,央行、财政部、住建部三部门要求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可申请房贷以及取消公积金贷款多项收费。

关键词:公积金;抗旱;楼市;改革;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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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央行、财政部、住建部三部门要求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可申请房贷以及取消公积金贷款多项收费。上述政策被认为是公积金改革的很大突破,备受公众诟病的“公积金使用效率低”的问题也有望逐步解决。

  “一直以来,各地住房公积金相对封闭运作,不支持异地互贷、异地提取,导致异地工作的购房群体即使购房(在非工作地方)也很难用得上住房公积金。”业内专家表示,公积金使用效率低的问题,与公积金分散在606个中心及分中心、各中心及分中心独立运作、不能互通有无的管理体制密切相关。

  上海财经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陈杰表示,在各城市之间的公积金中心互相没有联系的体制下,房地产市场较好时公积金流动性不够,市场差时流动性过剩,但各地的公积金是“旱涝不均”,且无法调剂使用,难以形成“抗旱”、“抗涝”所需的合力。

  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342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发放率高于85%的只有49个。大部分管理中心的贷款发放率集中在50%到75%之间,有的更是低至百分之三四十。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为购房人省下了看得见的真金白银。

  对此,专家表示,要唤醒“沉睡的公积金”,使广大职工享受到公积金的利好,不仅需要在贷款收费上“减负”,更要对贷款门槛、贷款手续、贷款额度、异地支取等方面的限制性条件“减负”。

  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建议,各个地方可适度放开省内异地互贷业务、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公积金购置首套房的首付比例、支持住房公积金合理用途的提取,甚至逐步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比如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装修费用等方面的用途,这样不仅仅可以盘活目前住房公积金存量的用途,还可以增强这种住房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功效,起到对不同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权利保护的作用。(记者 徐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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