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法、美、德等国的资料显示,西方发达国家在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方面的共性特征是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体,而通过立法明确企业的投入责任则成为其经费投入的重要保障。借鉴参考这些国家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模式的相关做法和经验,将对我国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关键词:法国;美国;德国;职业教育经费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杨琳(1984-),女,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教育学硕士;郭扬(1961-),男,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内容提要:法、美、德等国的资料显示,西方发达国家在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方面的共性特征是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体,而通过立法明确企业的投入责任则成为其经费投入的重要保障。借鉴参考这些国家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模式的相关做法和经验,将对我国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关 键 词:法国 美国 德国 职业教育经费
一个国家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强有力的职业教育经费保障。建立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确保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稳定、充足、可持续的重要基石。西方发达国家在建立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而且各具特色。从法、美、德三国的资料看,其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共性特征是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体,而通过立法明确企业的投入责任则成为其经费投入的重要保障。借鉴参考这些国家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模式的相关做法和经验,将对我国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一、法国的中等职业教育:以中央政府主导、以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为主体的投入模式
(一)中央政府主导是法国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基本特征
在法国,高中阶段教育为三年(15-18岁)。高中阶段教育学生有三种途径可以选择:一是普通教育,二是技术教育,三是职业教育。选择职业教育途径的学生,可以通过两种类型的职业教育机构获得技能和知识:一类是由教育部门举办的职业学校(学校系统内的中等职业教育),另一类是学徒培训中心(学徒制形式的中等职业教育)[1]。
法国是一个实行中央集权制的国家,对教育的管理也实行中央集权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是法国学校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主体,中央政府起主导作用。“学校中等职业教育系统的经费主要提供者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1996年,教育部投入了635.47亿法郎(占总投入的74%),而地方政府提供了占总投入12.4%的经费。中央政府提供大部分经费是因为中央政府承担教育系统中位于顶部的开支项目——支付绝大多数人员的工资。企业也通过学徒税为学校中等职业教育提供经费(2.7%)。家庭也通过由中央政府支付的助学金贡献出经费总投入的10.9%。”法国对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经费总投入的结构如表1所示。

在中央政府主导下,地方政府的投入得到有效拉动。由欧洲职业教育发展中心(CEDEFOP)出版的名为《法国职业教育与培训经费筹措》的报告中显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教育投入各自的份额由有关权力下放的法案中规定的职责来决定。经常性支出的最大项目是员工薪酬,其中绝大多数由中央政府承担。然而,在资本性支出方面,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经费责任分配不同。1996年,由中央政府拨付的重大投资(建筑物、大修、材料采购)仅占其对教育总投入的10.8%,与之相比1987年为57.6%。因此,十年后,中央政府对资本性投资经费的份额下降了46.8%,地方政府接过了这一资本性投资的接力棒,地方政府的份额从1997年的20.6%上升至1996年的69.5%。”[2]
(二)企业缴税是法国中等职业教育经费保障的重要特点
在学校中等职业教育系统以外,进入学徒培训中心接受学徒制培训也是法国学生初中毕业后进入职业教育的重要渠道。《法国职业教育与培训经费筹措》报告中表明:“对学徒制提供经费的三大主体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企业。在1987年至1996年间,中央政府对学徒制提供经费的比例从29.3%下降到27.3%,而地方政府对学徒制提供经费的比例有所增加,从26.3%上升到32.1%;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其他公共机构等公共部门合计对学徒制提供经费的比例从58%上升到61.2%,超过企业对学徒制提供经费的比例。”详见表2。

企业缴税是企业对职业教育与培训投入的主要形式和手段。法国对企业缴税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企业缴税成为企业为职业教育与培训提供资金的主要形式和手段。企业主要通过缴纳以下几种税收来支持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发展。
一是学徒税。“学徒税要求雇主为职前技术与职业教育经费做出贡献。对所有法人和企业,不论其规模、不论其从事商业、工业、手艺或者类似活动,都要征收税收。学徒税的税率是工资总额的0.5%。”
二是交替制培训税。“所有企业必须通过向这一系统缴纳一定百分比的工资总额来支持交替制培训的发展。交替制培训计划由对企业的一项特殊征税提供经费。征税的数额按照两个标准会有所不同:雇员人数(少于10人/10人及以上)和企业是否缴纳学徒税。对于雇员人数10人及以上的企业,如果企业缴纳学徒税,企业必须缴纳其工资总额的0.4%来为这些计划提供经费;如果其不缴纳学徒税,交替制培训税的税率为工资总额的0.3%。对于少于10人的企业,征税只与缴纳学徒税的企业有关。交替制培训税的税率为0.10%。”
三是继续职业培训征税。“对企业强制性征税是法国继续职业培训经费筹资系统的典型特征。强制性征税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旨在鼓励企业培训他们的员工。对私营企业而言,征税的数额和其计算方式取决于企业的性质和企业的规模。对雇佣10人及以上雇员的企业的征税细分如下:支付一笔款项为培训计划提供经费,支付一笔款项用于交替制培训合同的管理,支付一笔款项为个人培训休假提供经费。对雇佣10人以下雇员企业的征税细分如下:为培训计划提供经费、交替制培训合同的管理。”[3]
(三)税款调节是法国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机制的主要手段
学徒税调节机制是法国为年轻人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提供经费的重要机制,税款调节成为法国消除地区间职业教育与培训经费不平衡的主要手段。“学徒税调节机制建立于1996年,它旨在减少地区之间关于税款支付方面的不平衡。调节机制在国家层面和地区层面运作。”
一是国家调节。“定额的一部分——专门留出来用于为学徒制提供经费的一部分税——由支付学徒税的企业直接或者通过一个税收征管机构支付到为此目的所设立的基金:国家学徒税调节基金(FNPTA)。这部分数额经由学徒税调节基金(FNPTA)根据法令定下来的细分数目再支付给地区。然后地区使用给予他们的数额为与他们达成协议的学徒培训中心提供经费。”
二是地区调节。“学徒培训中心的总资源不能超过一个由在学徒培训中心注册的学徒人数与中心培训水平及培训类型所决定的费用函数的上限。当一个学徒培训中心的资源超过这一上限时,超过部分就要返还给地区。然后地区再把这些超过的数额重新分配给来自学徒税的收入低于最低门槛的学徒培训中心。”[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