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反腐倡廉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始终坚持的重大政治斗争。在党的历史上,始终坚持民主反腐的原则,以民主制度、民主形式、民主手段监督和制约权力,探索遏制权力腐化的有效办法与体制机制。不同的历史时期,民主反腐的表现形式不同,积累了大量的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成为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丰富镜鉴。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民主反腐;历史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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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反腐倡廉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始终坚持的重大政治斗争。在党的历史上,始终坚持民主反腐的原则,以民主制度、民主形式、民主手段监督和制约权力,探索遏制权力腐化的有效办法与体制机制。不同的历史时期,民主反腐的表现形式不同,积累了大量的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成为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丰富镜鉴。
关 键 词:中国共产党;民主反腐;历史经验
作者简介:刘启春,男,中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
中图分类号:D 2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219(2013)05-0018-05
预防和惩治腐败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历程中始终坚持的重大政治斗争,有效地保持了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增强了党的战斗力。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反腐倡廉理论为指导,坚持以民主制度、民主形式、民主手段监督和制约权力,把民主反腐贯穿于反腐败斗争的全过程,取得了反腐倡廉建设的巨大成效。历史实践证明,认真总结我党历史上民主反腐的成功经验,从中汲取政治营养,对于构建当代具有中国特色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革命时期:民主反腐的奠基与初创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这一性质和宗旨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必然与一切腐败现象水火不能相容。早在1926年8月,中共中央就向全党发出了《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标志着反腐倡廉建设历程的开始。在此后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和建立、建设革命政权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采取了思想教育、权力监督、群众参与等一系列措施进行防腐治腐,最大限度地遏止了党内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了党的自身发展和事业前进,从而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取得了民主革命的胜利。
中国共产党的反腐倡廉建设自始便实行民主反腐原则,在较早时候就进行着权力监督与制约的尝试。1927年4月,党的五大选举产生了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的专门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并在6月政治局讨论通过的党章修正案中设立了“监察委员会”的专门章节,对监察委员会的职能、职权和运行规则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确立了监察委员会由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与党委委员分设、相互监督制约等原则,从而在党内创立了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产生的权力制衡机制。随着革命政权在根据地建立起来,党也在考虑如何开展民主建设,以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加强权力监督制约,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1928年7月,党的六大通过的《苏维埃政权组织问题决议案》中规定:“苏维埃政权,从其成立的第一天起,就应号召广大劳动群众起来反对苏维埃政府中办事人员可能做出的各种流弊,如官僚主义、办事迟钝和滥权舞弊等等。”[1]183
按照中央的指示精神,根据地的民主反腐斗争始终和工农民主政权建设相融合,确立基本的民主政治制度,赋予工农大众监督的权力。1931年11月,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成立了工农民主政权,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规定“苏维埃全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民众的”人民民主性质,确定了实行严格的民主选举制度,“政府工作人员由选举而任职,不胜任的由公意而撤换,一切问题的讨论解决根据于民意”[2]55。工农民主政权的建立为民主反腐准备了制度前提,并及时转化为具体政策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各级监察机构,执行权力监督职能。根据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指示,政府系统从中央到地方建立起中央工农监察人民委员部,省、县、区三级苏维埃政权的工农监察部、控告局、各级检举委员会等完整的监察体系,专司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检查和监督;二是建立突击队、轻骑队、工农通讯员、群众法庭等各种群众性的监察组织,疏通工农群众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批评、监督、检查和要求撤换、罢免的渠道;三是建立预决算、会计、审计、国库等制度以统一、规范财政,防止一切舞弊行为;四是加强舆论监督,运用《红色中华》、《青年实话》、《斗争》等报刊揭露和批判党政干部中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宣传、动员群众参与监督。这些措施有力地揭露和打击了各地贪污浪费分子,纯洁了革命队伍,培育了苏区干部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艰苦奋斗、勤俭创业的优良传统作风,展示了一个新型的无产阶级政权形象,“向人们宣告:只有苏维埃才是空前的、真正的廉洁政府”[2]55。
党在抗日民主根据地领导的民主政权及反腐倡廉建设是民主反腐斗争的又一个重要标杆。中国共产党领导根据地人民在与日寇作殊死搏斗的同时,丝毫没有放松廉政建设,结合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具体实际,制定了建立廉洁的抗日民主政府的政治纲领,并通过民主政权建设来实现廉洁政治的目标。中国共产党厉行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建立“三三”制政权,同其他民主阶级、阶层、党派、人士合作共事,相互监督。在政权形式上,实行广泛而严格的普选制与竞选制基础上的参议会制度,构建起切实的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体制机制,保证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参议会“是人民代表会议,是各级政权的最高权力机关。各级政府必须遵守和执行议会的决议,并对它负责”[3]28。各级参议会(乡、县、边区三级参议会)由人民直接选举的参议员组成,拥有创制权、复决权和对行政人员的选举罢免权。各级参议会有权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向政府提出质询,罢免行政和司法机关领导,监督和弹劾各级政府、司法机关公务人员,督促检查政府对参议会决议的执行,审查批准通过政府预算、决算及政府的各项重要计划等[3]176。
抗日民主政权的廉洁赢得了广泛的赞誉,为党的发展壮大和在抗战后迅速战胜腐败的国民党政权奠定了厚实的合法性基础。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毛泽东进一步坚定了对民主政治和民主反腐的认识,响亮地提出了以民主新路跳出历史周期率的主张。1945年,在同黄炎培关于历史周期率的问答中,他坚定地表示“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够跳出这一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很显然,毛泽东所言的是一个民主体制,只有民主制度和民主力量才能帮助共产党防止奋斗精神的松懈,防止权力惰性的养成。毛泽东民主新路的思想,体现了民主政治与廉洁政治相统一的正确思路。江泽民对此评价说:“一九四五年七月,毛主席在同黄炎培谈到共产党如何跳出由盛而衰的历史周期率时,提出了依靠民主、依靠人民监督政府,防止消极腐败现象发生的重要思想。”[4]323
革命战争年代民主反腐所取得成就和实践证明,民主政治的发展,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这是根治腐败现象的成功之道。当然,我们也应看到,由于战争环境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当时的政权建设也不可能很健全,对权力监督的做法还是偏于简单,有些措施也没有得到很好实施,但在这段时期所形成的许多有益思想和做法,都为以后的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和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