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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协商民主的现实困境与化解路径
2014年08月05日 10:15 来源:《中州学刊》(郑州)2014年3期 作者:张国献 李玉华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协商民主;乡村;协商型政府

作者简介:

  内容摘要:研究乡村协商民主是政治哲学协商民主理论的深化拓展。乡村协商民主在实践中出现了平等困境、包容缺陷、共识局限与效率瓶颈等问题,这些问题出现的根源是:“乡政村治”与宗派传统的体制张力、社会分层与经济压力的乡村现实、制度匮乏与政府主导的机构规制、协商文化与自组织羸弱的社会基础。化解乡村协商民主困境的实践路径在于:群众路线与协商型政府的塑造回归、经济基础与社会资本的增量发展、协商制度与协商机制的科学取向、市民社会与协商文化的协同培育。

  关 键 词:协商民主;乡村;协商型政府

  作者简介:张国献,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政治学研究所所长,教授,硕士生导师;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生;李玉华,男,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图分类号:D03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4)03-0016-05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因此要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研究乡村协商民主是政治哲学协商民主理论的拓展。乡村协商民主的实施能够有效推动乡村治理科学化,化解乡村社会矛盾,实现农村社会政治稳定。深入分析乡村协商民主的现实困境与成因,科学构建乡村协商民主的实践路径,是当前学术界亟待解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一、乡村协商民主的现实困境

  乡村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点和难点,协商民主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发展方向。乡村协商民主是乡村政治共同体中自由、平等的成员通过参与乡村治理表达自身偏好,并根据现实情况实现偏好转换,达成政策共识,促进乡村社会稳定发展的一种民主形式,它为实现农民的“中国梦”提供了政治保障。当前我国乡村协商民主实践取得了一定成绩,如浙江温岭民主恳谈会、河南邓州“四议两公开”、广东梅州蕉岭模式、吉林辉南“民主议事制度”等都很有代表性,但在乡村协商民主实践中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

  1.平等困境:政治贫困与精英操控

  平等是协商民主的核心价值,它包括机会平等和能力平等。在乡村协商民主实践中,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民虽然被纳入乡村协商对话体系中,但因资源和能力的限制,他们普遍缺乏认知自我、表明主张的理性知识,因此无法平等有效地同社会资源与交往能力具有优势的乡村精英展开辩论,其观点不能对他人产生实质性影响,导致乡村协商民主变异。乡村协商民主实践中虽然也兼顾弱者的利益诉求,但这种兼顾是有限的,与弱者应获得的政治利益相比有较大差距。因此,职业农民虽然参与了民主协商,却无法充分表达自身诉求,只能被动默认乡村精英的决策,接受既不利于自己又不合理的所谓协商结果。相对于职业农民的政治贫困,以乡村干部、经济能人和家族长老等为代表的乡村精英具有不可多得的经济资源、政治资源、教育资源和社会资源,他们见多识广,信息灵通,在乡村协商民主中能够很好地表达自己的偏好,常常占据主导地位,乡村协商民主有时变质为乡村精英获取自身利益的“白手套”。乡村协商民主往往由乡村干部主导,协商活动来自于领导意志或政治压力,他们采取选择性回应或根本不回应的方式面对协商共识。进入协商论坛的管道往往被权力精英严密控制,受到政策影响的村民被排拒在协商活动之外,基层干部对村民要求的协商活动的发动、办理和回应往往消极应付、推诿扯皮。职业农民政治贫困与乡村精英强势操控违背了乡村协商主体平等原则,削弱了乡村协商民主的实效性。

  2.包容缺陷:程序排斥和协商极化

  乡村协商民主的主体不应局限于乡村干部、专家、经济精英和宗族长老,还应包容外来人口、不同职业的群体、不同姓氏的普通村民。现实中,乡村协商民主往往是政府主导协商议程,农民被动参与或象征性参与;协商程序不科学,导致弱势农民参与机会与偏好表达的相对被剥夺;弱势农民很难改变对自身不公正的程序,也很难参与制定公共辩论的规则。程序排斥导致乡村协商民主包容性不足。乡村群体主要包括家族群体、宗族群体、宗教群体、姻亲群体、干亲群体、干部群体、经济群体等利益群体。群体极化是指“协商群体的成员可以根据人们的预测朝着其成员在协商前表现出的倾向中更加极端的点移动”①。当某一群体中具有极端倾向的人越多时,群体协商就可能走向更加极端的结果。在乡村协商民主中,观点分歧较大甚至截然相反的两个群体,往往都朝着一个极端的方向分化,这时,群体间的分歧将更加严重,理性共识很难达成,乡村公共利益很难维护。乡村协商群体极化导致村民不愿意提出与所在群体正在形成的不同意见,乡村协商很大程度上被群体的一致性所压制,出现群体暴政;乡村协商群体极化使整个群体丧失了更多有用的信息,也使协商民主丧失了更为多样化的协商方案。

  3.共识局限:价值分立与理性碎片

  共同价值是乡村协商民主的基础。市场经济的植入、现代性的冲击、消费文化的侵蚀、人口流动的加快、传统价值的嬗变、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甚至陌生人社会的转向,使经济利益已越来越成为支配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重要因素。乡村协商民主参与主体既有居主导地位的权力机关,又有根深蒂固的家族势力,既有出类拔萃的经济精英,又有有一定影响的地方势力。强势的利益群体,常常掌控话语权力,漠视体现弱势群体利益的公共政策。居于优势地位的家族势力或政治精英强调自我利益的合理性,居于弱势地位的乡村群体则强调自我利益的不可缺失性,乡村协商民主因共同价值薄弱而难以开展。公共理性是村民的最大利益,但是,在涉及村民直接利益的情况下,公共理性的魅力总是输给世俗化的具体利益。在不同的参与空间,公共理性被分别体现为公共利益、团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美好的理想遭遇复杂的现实时,乡村“理性”往往会失去“公共”的意蕴而趋于碎片化。乡村协商民主强调信息交流与偏好转换应当是理性的,批判性和反思性的理性应以公共审查为基础,确保“更好观点的力量”主导决策过程与结果,但是,目前我国乡村协商民主在实践中却存在信息交流与偏好转换的非理性倾向,个体农民难以阻止能力较强的参与者通过公共手段达到个人目的。

  4.效率瓶颈:政治冷漠与成本增加

  乡村协商民主要求村民基于认同乡村共同体和理性参与公共事务而承担起协商的责任,但在乡村协商民主实践中,农民常因自利考量而诱发政治冷漠心理。在农村公共事务讨论中,往往会因为关键人员的不参与导致协商无效。政治冷漠心理侵蚀了村民对协商结果的认同感,弱化了村民对协商共识的责任感,导致依据协商共识形成的乡村决策难以落实。在乡村协商中,村民还存在搭便车心理,对协商信息有意遮蔽或故意夸大,造成协商信息不真实;同时,村民一旦发现他们的意见很少或根本没有被纳入协商议程,或者即使被纳入协商议程,但对协商结果也很难产生影响,便采取不合作态度。另外,乡村协商成本(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多方面的费用)也较高,如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会组织一次的费用少则数千元,多则上万元。对大多数贫困地区来说,协商成本会增加当地村民和乡村政府的经济负担,因此,不同乡村的经济条件和富裕程度在很大程度上会对乡村协商进程产生实质性影响。如果协商论坛由乡村新富阶层资助,那么协商结果就会偏向他们,从而侵蚀公共利益。可见,经济基础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乡村协商民主的进程和质量,影响着乡村协商民主的广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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