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族学 >> 语言文字
教育法修改:少数民族学校应实施双语教育
2015年12月21日 10:10 来源:中国网 作者:尚阳 字号

内容摘要: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

关键词:双语教育;学校;教育法;教育机构;国家通用语言

作者简介: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第二次修改了《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

  此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作出新的修改。该法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国家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安静)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