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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代理扫墓”是对传统的亵渎
2015年04月05日 15:54 来源:四川在线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作为传统节日,清明节扫墓,不但是生者对逝者寄托哀思,表达敬重的一种方式,更是中国数千年来将就“死者为大”的观念体现。

关键词:扫墓;代理;亵渎;清明扫墓;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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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一年一度的清明节如期而至,不同的是并非杜牧诗中所说的细雨纷飞,而是多了丝丝暖意。作为传统节日,清明节扫墓,不但是生者对逝者寄托哀思,表达敬重的一种方式,更是中国数千年来将就“死者为大”的观念体现。

  春城无处不飞花,寒食东风御柳斜。清明节如约而至,围绕清明节衍生出的经济现象愈发惹人关注。比如,代客扫墓生意重现江湖,鲜花价格清明当天能翻两番,省内及周边自驾游走俏,某租车平台部分车型涨价幅度高达141%。(4月2日《法治晚报》)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清明节扫墓本是一件庄严而神圣的祭祀活动,但在利益的驱使下,竟有人看到如此“商机”,通过雇人来代替亲属“哭爹喊妈”,甚至以“流泪多寡”的方式来计量交易价格,不但有违传统观念,更是对逝者的亵渎,可谓“笑天下之大稽”。

  不过话说回来,由于某些原因,有的的确无法回乡扫墓,为表自己的追思之情,请人清扫一下墓地,摆放几束鲜花,倒也无可厚非。但如果仅仅是为了贪图方便,像完成“工作任务”一样去完成祭祀,那便失去了清明扫墓的象征意义。

  《论语·学而》有云,“曾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南宋著名理学家朱熹在《论语集注》中也说到,“慎终者,丧尽其礼;追远者,祭尽其诚。民德归厚,谓下民化之,其德亦归于厚。”祭祀先人,在于心诚,心诚则灵,这才是表达对逝者最好的精神慰藉。记得笔者的老家,也有一种“代哭”的陋习。亲人逝去,亲属需披麻戴孝,于灵堂前“哭孝”三日,以表追思之苦,思念之情。当然,有的家属是哭不出来的,于是他们找来专业的“哭孝人”,代理其“哭孝”任务。在逝者灵堂前“痛苦流泪”,大玩行为艺术,可谓“艺高人胆大。”“职业哭孝人”以演出时间和流泪多寡为标准,按需按量收费。如果逝者看到这样一幅场景,定会从棺材里爬起来,厉声呵斥,“我死不瞑目!”当然这不过是一句黑色幽默罢了。

  马克思在其《资本论》中说到,“一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会非常胆壮起来。只要有10%的利润,它就会到处被人使用;有20%,就会活泼起来;有50%,就会引起积极的冒险;有100%,就会使人不顾一切法律;有300%,就会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绞首的危险。”当金钱沦为衡量一切价值的标准之时,那些令人匪夷所思,光怪陆离的事情的出现,便习以为常,“代理扫墓”的产生也就见怪不怪了。亲情可以被买断、祭祀可以被代理、人性可以被吞噬。如果真是这样,那清明扫墓也就成了毫无意义的空壳节日矣。

  《孝经》有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损伤,孝之始也。”元代郭居敬辑录有古代24个孝子的故事,编成《二十四孝》,可谓家喻户晓,而故事里亦有清明扫墓表达孝道的章节。“孝”作为是中国重要的伦理思想之一,无论是对个人单元,还是社会群体来说,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思想意义和标本价值。故此,对于那些“代理扫墓”者来说,无论是在逝者坟头前作揖磕头、还是痛苦涕零,其目的只有一个:金钱!根据传统“死者为大”的人伦观点,缅怀逝者,寄托哀思;作为生者,应是自己真情实感的流露,所以难以想象,如果让一群陌生人替自己在坟前行“扫墓之举”,是讽刺,还是侮辱?不得而知。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的转型时期,人们的生活节奏和思想观念也跟着转变,一些有悖传统道德伦理的行为时有发生。国家将清明节设为法定假期,体现的是对民俗、民风的敬重,对祖国传统文化的敬仰。“清明代理扫墓”是对传统的亵渎。对于“代理扫墓”这种行为,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需树立正确的传统道德理念和伦理观念,要知道不是什么行为都可以被代理。唯有此,九泉之下的逝者才能得意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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