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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偏科学经费乱象离不开奖励机制建设
2014年10月13日 10:21 来源:光明网 作者:毕晓哲 字号

内容摘要:前天,中纪委网站公布中国农业大学(招生办)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宁因涉嫌弄虚作假套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被批捕消息。

关键词:奖励;科研人员;科研经费;科研;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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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天,中纪委网站公布中国农业大学(招生办)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宁因涉嫌弄虚作假套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被批捕消息。中国工程院新闻发言人董庆九10月11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已注意到李宁被捕的相关报道,中国工程院将视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性质和生效的判决,依据前不久院士大会修订的《中国工程院章程》和有关规定,按照程序对其作出严肃处理。

  多年以来,国内科研经费已成为部分学术无良的科研人员肆意分肥的“唐僧肉”。近日科技部通报的巡视整改问题中,包括7名教授套取国家科技专项资金2500万元,这只是部分科研人员套取巨额科研经费的冰山一角。根据科协的调查,下拨的科研经费中只有40%用于科研项目本身。找各种发票、车票报销套取经费;伪造项目合同骗取经费;以学生的名义冒领劳务费;财务人员顺手牵羊。私吞科研经费的手段没有太多花样,监管的缺失让这些手段屡试不爽。问题触目惊心,一些人为此忧心忡忡呼吁有关方面加大对科研经费的规范和管理,让科研经费管理真正严谨起来,成为“不能腐、不敢腐和不易腐”的科研项目。

  然而,规范科研经费和科研项目管理之后,也会随之产生另一个负面问题。我们在倡导各级学术人员和科研人员敬业和奉献之时,必须考虑到科研和学术人员的正当利益需求。科研人员也是“人”,他们不可能完全不考虑个人的正当合法利益。一项科研项目从申报、评审、立项、接题到开展科研(试验、调研、归纳),最终出成果,可能耗费的不止一日之功,随之而来就是极为繁杂繁重的脑力和体力劳动,乃至大量的无休息时间的付出。这些科研人员皓首穷经、孜孜以求,究竟目的是什么?不排除一些真正醉心学术者只讲究默默奉献,而毫不考虑个人索取和个人利益,也确实有一些科研人员完全是将生命和身体奉献给了国家和人民的科研事业,但并不排除有大量生活中现实中的科研人员,一些大量的高校从事科研项目的普通教师们,在搞科研的同时会考虑自己的职称评定,甚至不客气地说部分人群搞科研的目的是带有一定的“功利”之心的。当然,图名利的学术研究确不正常,但现实却是难以避免部分人员就是现实的,是带有利益需求的,这难道能完全杜绝和避免吗?科研人员不是生活在真空中的人,他们在搞科研和为国为民搞科研之时,恐怕我们也不能完全忽视他们个人的和家庭的正当需求,包括个人价值的、生活待遇的等等。

  问题正在于此。一旦真正彻底而干净地规范住了各项科研经费的“跑冒滴漏”问题,做科研的人没有一点的“荤腥”可捞,他们的动机和动力又在哪里?靠“死工资”?或者难道天天以“老三篇”和“三字经”洗脑?一旦规范住了各项科学经费以及科研事项的评定评审,事实上导致做科研的“入门难度”和“结题难度”大幅度增加,做科研和从事科研项目的人员,不仅不会有任何的现实好处,得到的可能只是一些“负面”的结果。如此这般,谁还乐于搞科研,又如何调动他们的兴趣?在彻底解决了科研经费的乱象问题之后,获得的可能不是科研事项的兴盛,而是科研项目被科研人员的“疏离”。我们不能不考虑这一问题,如果不能正确看待和考虑广大科研人员的现实利益需求,仅站在道德的高地如何“站着说话不腰疼”地抨击,如何如何脱离现实“夸夸其谈”,恐怕与事无补。

  在笔者看来,科研经费乱象必须规范,但规范这一乱象的同时必须同步配套性实施奖励机制尤其是大兴“奖励之风”。我们需要“罚懒”、需要严惩“偷奸耍滑”者,更需要奖励带动。基本的制度体系应该这样安排,一者,对于“灰色”的和“不当”的利益,一分钱也让科研人员“猫腻”不到,每一分每一厘属于国家的科研经费,须通过规范制度让其分毫不差的用于科研上;二者,对认真科研并有科研成果的科研人员,予以明面上的奖励乃至重奖。奖要奖的他们心动不已,奖要奖出真正安心和醉心学术科研的好风气。“干的好有重奖”,“干不好分文得不到”甚至“追责”。这才是真正的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培育良性的学术风气的核心和关键。

  事实上,国家针对科研人员的奖励和重奖机制已经初步建立,近年来针对学术有所成、科研有贡献的人员,各级政府已经逐步认识到了这一点。譬如:连续几年来重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员,获奖者的奖金额达500万元人民币。张存浩、程开甲两位院士在2013年度获此殊荣。但总体而言,此类“奖励机制”辐射面过窄,尚无法充分调动最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逐步探索一整套更规范、更完善和示范意义更大的科研奖励机制,是在从制度上规范科研经费腐败和“跑冒滴漏”问题之后,必须着手完善的重大课题。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有正常的合法的利益激励,那些充满风险的“非法的”和“灰色的利益”必然被广大科研人员所“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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