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参与式治理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筵王杨2015年 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并发出通知,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参与式治理”的特征主要包括:第一,它是一种政府下放权力的过程,政府吸纳民众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过程其实就是在一定程度上向其赋权的过程,通过征集民意影响政府政策的生产,通过委托代理的形式让社会力量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中。公共文化服务涉及一个基本的主体关系即国家与民众之间的关系,民众是公共文化服务的对象,保障民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是国家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目的。
关键词:文化服务;政府;服务体系;民众;参与式治理;利益;力量;建立;文化部门;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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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并发出通知,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但总体来看,由于政府思维惯性与利益相关者参与意识缺乏,现阶段的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仍有待提升。
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有待提升
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较低,原因主要在于以下方面。
一是民众“不在场”。公共文化服务涉及国家与民众之间的关系,传统思维下,国家或政府是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者,民众是公共文化服务的接受者,这种“提供—接受”结构是线性的。这种“自上而下”的供给方式导致的是需求与供给的失衡,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产品或服务无法满足民众真实的需求。结果,公共文化服务资源下沉中会出现浪费,民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得不到保障。
二是非文化部门缺位。公共文化服务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能,在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政府系统中的文化部门一直是主导力量,承担着政策设计、实施及反馈等职责。然而,良性的公共文化服务应由整体性政府参与其中,涉及政府系统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商,共同参与政策设计与具体实施以及后期完善。因此,有必要改变文化部门“单兵作战”的局面,加强与基层民众的互动,寻求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合作。
三是社会力量乏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是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构的一个重要理念,公共文化服务面向大众、面向市场成为服务提质增效的有效手段。同时,一些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对于政府职能转型也是有利的。对于社会或市场能够处理的事情,政府应回归到政策制定与监督中,充分发挥社会与市场的优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