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第一批围绕10个特大镇党政机构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以及行政级别和领导职数等方面进行试点改革,这些镇发挥了试点镇的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完善特大镇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强了基层政权建设,夯实了党的执政基础。第二批新增15个镇进入试点,并调整了试点布局,在沿海经济发达镇之外将内陆山区部分特大镇也纳入试点范围,从转变镇级政府职能、推进权限下放、充实城镇管理职能和增强行政执法能力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特大镇政府功能。如晋江市陈埭镇、南安市水头镇被列入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闽侯县青口镇、龙海市角美镇等8个镇被列入全省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南安市水头镇、晋江市金井镇和安海镇等6个试点镇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小城市”培育试点。
关键词:试点镇;行政管理体制;城镇化;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政府;城乡;晋江市;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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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镇作为我国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城乡、带动周边乡镇发展的重要节点,也是实现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互动并进的关键环节,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带动区域经济增长、吸纳劳动力就业等方面,有着独特的作用。推进特大镇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有利于把有条件的特大镇逐步发展成中小城市,进一步解决我国中小城市断层与发展数量不足的问题,形成大中小城市有序分工、优势互补的空间布局,加快我国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
特大镇改革的福建尝试
近年来,福建省响应中央号召,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涌现出许多经济实力强、产城融合度高、镇区人口超过10万的特大镇,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特大镇行政管理体制不健全所带来的“小马拉大车”问题。有些特大镇的体量已经远远超过小城市的标准,甚至达到中等城市的标准,但与其配套的行政管理体制还是传统建制镇的水平。为了探索和解决特大镇行政管理体制问题,福建省委、省政府共进行了三批特大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共涉及33个镇。三批特大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依据经济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现实情况,分别提出不同要求。
第一批围绕10个特大镇党政机构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以及行政级别和领导职数等方面进行试点改革,这些镇发挥了试点镇的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完善特大镇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强了基层政权建设,夯实了党的执政基础。
第二批新增15个镇进入试点,并调整了试点布局,在沿海经济发达镇之外将内陆山区部分特大镇也纳入试点范围,从转变镇级政府职能、推进权限下放、充实城镇管理职能和增强行政执法能力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特大镇政府功能,并对试点镇的党政机构设置、行政编制配备、行政级别和领导职数以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等编制配置问题提出了更加明确的改革措施,拓展了改革试点内容。
在两批试点的基础上,从体制顺畅、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和保障一体七个方面构建了特大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评价指标体系,明确了评价内容和要求,为特大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成效的评价提供了客观依据。在科学评价的基础上,2015年3月引入竞争机制,将前两批25个镇试点当中改革成效不太明显的7个镇列入2年观察期,另增15个镇进入第三批试点行列。
第三批试点紧密结合中央和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以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要求,从推进强镇扩权改革、优化党政机构设置、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创新人员编制管理、完善派驻机构与试点镇关系和强化试点镇财力保障七个方面明确了改革措施,进一步丰富了改革试点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