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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权利与城市治理
2016年09月28日 09:5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营立成 字号

内容摘要:这些由市民自发“生产”的空间或用于居住生活,或用于生计维持,或用于聚会休闲,这些空间对居民的日常生活至为重要,但也常常给公共管理和城市秩序的维持带来困扰。从近年来发生的围绕非正式领域改造的冲突事件中可以发现,空间改造所牵涉的市民被排除在决策之外、缺乏知情权、参与权和决定权是造成冲突性事件发生的关键性因素。从实践上看,近年来在一些大中城市摊贩空间改造中成立的“自我管理小组”、在居民区停车空间改造中成立的“停车管理委员会”等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饱受停车乱、停车难困扰的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玉林社区在停车空间改造中建立了业主选举产生的停车管委会,实现了按照自己意愿改造空间的权利,但同时也出现了管理成本无法支付、停车发票无法解决等问题。

关键词:空间权利;市民;治理;秩序;实现;居民;空间改造;决策者;停车空间;生产

作者简介:

  现代城市的发展历史表明,无论经过了多么严格的规划和设计,“非正式”领域始终是城市发展的“伴生物”。这些由市民自发“生产”的空间或用于居住生活,或用于生计维持,或用于聚会休闲,这些空间对居民的日常生活至为重要,但也常常给公共管理和城市秩序的维持带来困扰。

  “非正式”领域的治理困境及出路

  随着中国城市化发展,“中国式”的非正式领域不断蔓延,相关治理虽然在紧锣密鼓地开展,但治理工作并不顺利。比如,城中村的“拆迁改造”引发了多起对峙与群体事件;综治部门对占道经营的摊贩的执法管理,却面临“城管”一词污名化的考验;对居民区停车空间的整治,则常常与抗议、争论乃至冲突对抗联系在一起。不可否认,暴力执法、沟通不畅、分配不公、钱权交易等偶发性因素,可能引发治理过程中的不和谐。

  更应该看到的是,目前的非正式空间治理,始终在“民生需求”、“公众秩序”,有时还包括“市场效益”三者之间艰难地寻求平衡,“一脚踏三船”的结构性悖论使得平衡的实现非常艰难,政府部门常常陷入“规划—整治—反抗”与“恢复—再规划—再整治”的怪圈中不得自拔。

  如何跳出上述“怪圈”呢?笔者认为,关键并不单纯在于规划的科学性、改造的系统性与执行的效率性,而在于实现一种理念的转变:将居民“空间权利”的捍卫和协调作为治理工作的起点和落脚点。空间权利是按照市民自己的意愿使用空间、塑造空间的权利。空间权利是城市权利的一部分,是它的具体表现形式。这一权利并非个人私利,而是一种集体的权利,要求每一位依托于空间的市民(无论其所有权如何)得到公正和非歧视的对待。

  功能性视角下的空间权利

  从功能性角度来说,在“非正式”领域的治理中,民生、秩序与效益之间唯一的交叉点便是空间权利。

  空间权利首先指向于人民生计、生活的基本要素。马尔库塞指出,空间权利的当务之急是基本需要:水、土地、房屋、居住、保健等,而这些需求与民生要求是一致的。

  其次,空间权利的实现是“非正式”领域中维持空间秩序的唯一可能性。非正式领域的生产具有日常性,决策者的规划与改造始终是即时的,两者之间的张力决定了外部性规则如果没有内在基础很难独存。因此,只有当改造计划正好植根于相应的权利诉求时,实现空间秩序的努力才会成功。

  最后,非正式领域中蕴含着能够带来利润的使用价值,但使用价值向交换价值的转换需要成本,而成本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一领域的生产者试图继续占有空间的意愿。因此,只有当市民的权利诉求得以实现或看到实现的可能性,充分挖掘空间价值的效益性原则才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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