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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哲学与日本公益慈善
2017年01月05日 14:1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俞祖成 字号

内容摘要:许多日本学者宣称,这项法案将成为影响日本公益慈善界的又一里程碑事件。日本政府致力于推动民间公益慈善活动发展仅有短短的20余年,民间公益慈善活动真正获得政府支持的时间不长,之所以发展迅速,根本原因在于其指导理念能够不断革新。明治政府时代,随着以资本主义经济和法治理念为基础的明治维新运动全面铺开,明治政府逐步确立“公益=国益”之理念,认为公益活动的实施应以中央集权制国家为中心,作为补充性的民间公益活动必须接受国家的严格监管。转而实施基于准则主义(登记备案原则)的一般法人(一般社团法人/一般财团法人)制度和基于认定主义的新公益法人(公益社团法人/公益财团法人)制度,从而推动了日本公益慈善活动的转型和发展。

关键词:公益慈善;民间公益;市民;理念;学者;日本政府;哲学;民法;公益法人;公益活动

作者简介:

  2016年11月22日,日本众议院正式表决通过《休眠存款法案》,计划将那些闲置10年以上的银行存款通过法定方式注入民间公益慈善活动。许多日本学者宣称,这项法案将成为影响日本公益慈善界的又一里程碑事件。日本政府致力于推动民间公益慈善活动发展仅有短短的20余年,民间公益慈善活动真正获得政府支持的时间不长,之所以发展迅速,根本原因在于其指导理念能够不断革新。

  明治维新之前:宗教色彩浓厚

  在明治维新之前的传统日本社会,宗教组织和宗教人士在福利、医疗和教育等领域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据日本学者考证,推古元年(593)开始摄政的圣德太子成功地将佛教引入日本,建造了日本历史上首家官寺——四天王寺,同时积极开设被后人视为日本公益慈善活动之源流的“四箇院”(悲田院、施药院、疗病院以及敬田院)。严格意义上,四箇院虽然不属于纯民间公益组织,却对日本的民间公益活动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圣德太子时代之后,以行基和空海为代表的日本佛教高僧在践行和推广民间公益方面作出了杰出的贡献。除佛教外,16世纪进入日本的基督教也在开展布教活动的同时,积极开展针对农民、贫民、孤儿等弱势群体的救助活动。

  此外,传统日本社会还衍生出各种具有共益(互益)性质的地缘组织。在农村地区,“结”和“讲”成为日本最具代表性的地缘性互助组织。所谓“结”,原意为友人和友爱,后来特指“基于相互的约定共同开展活动”(日本农村共同劳动的形态之一)。所谓“讲”,原本指代“佛教教义讲授活动”,后衍变为以特定的教义或信仰为中心的信仰组织,其中一部分兼具经济要素,例如“无尽”(通过物品担保进行融资)和“赖母子”(众人集体出资型融资组织)。在城市地区,“座”逐渐成为同行业者的社会保障体系,发挥着行业协会之功能。

  明治维新之后:“公益=国益”

  进入江户幕府时代后,德川幕府根据寺院法度和寺请制度,开始对佛教等宗教组织进行管制打压,具有宗教色彩的民间公益慈善活动日益走向衰落。明治政府时代,随着以资本主义经济和法治理念为基础的明治维新运动全面铺开,明治政府逐步确立“公益=国益”之理念,认为公益活动的实施应以中央集权制国家为中心,作为补充性的民间公益活动必须接受国家的严格监管。

  在这种理念的支配下,明治政府在1896年颁布的首部民法中,对于“公益法人”的设立要件仅作原则性规定,即“开展与公益相关的事业”“不以营利为目的”以及“必须获得主管部门的许可”。而关于何为“公益”,民法第34条仅列举出“祭祀、宗教、慈善、学术、技艺以及其他公益事业”,从而将“其他公益事业”的认定权限完全交由主管部门自由裁量。这种以严厉的许可制度为基础的公益法人制度,开启了日本长达百余年的“公益国家独占主义”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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