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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三纲说的死躯壳”仍是当下历史任务
2015年06月29日 08:4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林存光 字号

内容摘要:随着儒学热的升温,一些学者已不满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了。

关键词:三纲说;儒学;李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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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儒学热的升温,一些学者已不满足于单纯地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了,转而极力为饱受现代学者批评的某些思想观念辩诬,其中为“三纲”正名就属此类。然而,这样一种努力不是澄清而是搅浑了儒家思想传统及其意义。

  根据学术界的通见,“三纲”之为“纲”,主要意指一种支配与服从的人身依附性质的不平等关系。正像贺麟先生在《五伦观念的新检讨》一文所说,“三纲说在礼教方面的权威,三纲说的躯壳,曾桎梏人心,束缚个性,妨碍进步,有数千年之久。”这说明,要想使人们之间的关系真正构成一种具有合理意义的伦理关系,其实也应要求另一方同样尽自己相应的义务。贺麟先生以历史审视的眼光和批评反省的意识,对“三纲”说的真义或真精神进行发掘阐发,绝不意味着他意图要恢复历史上“旧三纲”说的本义,而是为了“建设新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毋庸讳言,强调从绝对义务论的角度来“建设新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作为一种对关系者双方的要求,这样一种努力当然有其现实的合理性,但义务必须与权利相对应,完全忽视人的权利诉求而一味强调尽绝对义务,仍不免失之片面,反之亦然。因此,依笔者之见,这样一种关于伦理准则的绝对义务论,从权利论的角度看很难说是全面合理的。

  然而,时下有的学者汲汲于为“三纲”正名,却已完全丧失掉了对“三纲说的死躯壳”的历史审视和反省意识。而且,他们一反从支配—服从关系的角度来理解和解释儒家“三纲”含义的视角,任性地从“自由人以义而合”的契约性关系的角度来理解和解读其含义。他们有的认为,汉儒董仲舒和《白虎通义》所谓“三纲”的含义,只是意指君臣、父子和夫妇双方角色、地位上的不同,只是“不同”,而“不是不平等”,“双方在道德上、人格上是平等的”,是一种“不同而合作”或者“分工而合作”的关系。也有这样解释“三纲”含义的,即认为“三纲”的含义只是指“从大局出发、尽自己位分所要求的责任”,“‘纲’并不必然包含绝对服从的要求在内,而是事物关系中相对的主次轻重之别,‘以某为纲’就是‘以某人为重’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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