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从宗教间互动关系的角度看,可以将云南多元宗教共处格局分为静态和动态两种类型。在地理环境、文化以及人们主观区隔的影响下,静态类型主要表现为“离散型共存”和“交汇型共存”两种基本模式。在动态类型中,宗教打破了彼此界限,在更深层面上形成“对立共处”、“有序共处”、“和谐共处”三种共存模式。这些共处模式的形成和相互转化,主要依据两方面因素:一是宗教互动的程度,即宗教互动由外在层面向内在层面的深入,可以体现为从信徒、宗教活动、宗教仪式向信仰观念渗入的程度,互动程度越高越深入,宗教间的关系也就越密切;二是宗教间主观认知和认同的程度,即由宗教相互承认、理解到相互肯定,体现为宗教关系从相互区隔回避、相互包容向相互兼容转变的程度。这两方面因素,推动着宗教关系不断由静态向动态,由相互区隔向相互包容和兼容,构建出云南的多元宗教的动态和谐共处关系。
关键词:云南;宗教关系;多元共处模式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韩军学,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社会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宗教社会学;刘军,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民族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族传统文化。
【内容提要】从宗教间互动关系的角度看,可以将云南多元宗教共处格局分为静态和动态两种类型。在地理环境、文化以及人们主观区隔的影响下,静态类型主要表现为“离散型共存”和“交汇型共存”两种基本模式。在动态类型中,宗教打破了彼此界限,在更深层面上形成“对立共处”、“有序共处”、“和谐共处”三种共存模式。这些共处模式的形成和相互转化,主要依据两方面因素:一是宗教互动的程度,即宗教互动由外在层面向内在层面的深入,可以体现为从信徒、宗教活动、宗教仪式向信仰观念渗入的程度,互动程度越高越深入,宗教间的关系也就越密切;二是宗教间主观认知和认同的程度,即由宗教相互承认、理解到相互肯定,体现为宗教关系从相互区隔回避、相互包容向相互兼容转变的程度。这两方面因素,推动着宗教关系不断由静态向动态,由相互区隔向相互包容和兼容,构建出云南的多元宗教的动态和谐共处关系。
【关 键 词】云南;宗教关系;多元共处模式
云南地处我国西南边疆,是我国民族种类和宗教类型最为丰富的地区。各民族各宗教相互交织,民族与宗教紧密联系,表现为明显的多民族多宗教并存格局。云南多元宗教并存格局具有自身的特点:一是民族与宗教相互交融,一个民族信仰多种宗教,一种宗教被多个民族所信仰的“一族多教”和“一教多族”现象十分明显,宗教与宗教、宗教与民族间相互制约、互动频繁;二是宗教与民族传统文化紧密联系,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和思想观念具有较大的影响;三是宗教信仰方面表现出较明显的民族性和区域性、包容性和质朴性、多元性和多层次性等特点。这些特点不仅有着深刻的历史文化意义,也对云南多元宗教共存的基本模式有着明显的现实影响。如果进一步考察这种相互关系,特别是以不同宗教在人际互动与观念交汇两个层面的实际互动情况作为共处状态的关键指标,可以发现,云南的多元宗教共处实际上可以划分为两种基本类型:基于相互区隔的静态共存与基于彼此互动的动态共处。①其中又包含了五种主要模式:静态类型下的离散型共存模式、交汇型共存模式;动态类型下的对立共处模式、有序共处模式与和谐共处模式。这五种模式依据不同的调适机制而相互交织、转化,共同构成了云南多元宗教和谐关系的生动场景。
一、云南多元宗教共处的基本类型
出于历史和自然的原因,云南各民族相互之间形成了社会生活层面的“密切交往”与文化层面的“多元并存”关系。在这种相互关系中,各民族之间通过产品交换、生产生活互助、相互通婚等交往形式,促进了不同民族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包容,奠定了多元民族和多元文化并存的基础。同时,在各民族相互理解和包容的基础上,由于地理分隔、物产差异以及文化传承需要等因素的制约,各民族又有效保留了自己的文化传统,形成了多元并存的文化格局。②因此,社会生活的密切交往与文化的多元并存的现实场景,造就了云南多元民族文化关系中的“静”与“动”两方面内涵。一方面,基于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要,人们社会生活中的互助与交换,促进了不同民族文化间的互动,构成了相互之间的动态关系;另一方面,基于民族文化传统的存续需要,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又刻意保存着自己的文化传统,从而导致各民族文化的相互区隔,形成了相互之间的静态关系。在这种动与静的二元关系中,作为民族文化重要内容的宗教信仰也表现出了相应的特性,形成了云南多元宗教关系的“静态共存”和“动态共处”两种基本类型。
静态共存是指区域内各宗教之间在客观事实上互不相干的存在状态。在这种情境中,尽管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有着密切的交往和互动,但由于地理环境以及文化间的阻隔,或者由于主观上对彼此宗教的敬而远之,各宗教之间的界限仍然十分明确,尚未实际发生边界交汇或有意义的观念互动,彼此之间要么在地理分布上,要么在行为上,或是在观念上,表现为一种彼此区隔、相互并存的的状况。这种共存状态,仅仅表达了区域整体视角下具有认识意义的宗教共存,表明区域内存在着不同的宗教或者信仰观念体系,但现实生活中各个宗教或信仰体系并没有进入真正的互动场景。与此不同的是,随着社会交往的深化以及不同文化的互渗,特别是由于社会变革对各民族文化边界的冲击以及对传统文化的解构,导致不同宗教越过对方边界,打破了彼此区隔的静态共存状态,发生了宗教信仰层面的互动和碰撞,各宗教的关系由此发生了从隔离到互动的转变,从静态的“共存”进入到动态的“共处”情境之中。在这种情境中,虽然各宗教之间的界限依然存在,但不同层面的宗教互动已然展开。从云南的实际情况看,宗教间的互动既有宗教活动上的互动,也有宗教行为和仪式上的互动,还有信仰观念上的互动等等。正是这些不同层面和不同形式的互动,构成了多元宗教共处的动态场景。
云南多元宗教关系的形成,经历了不同民族和不同文化之间长期互动和交融的历史。从总体上看,由于文化架构的时代特性的制约以及文化互渗和文化过滤的作用,云南多元宗教的关系长期以来基本上处于各宗教互不干涉的静态共存状态,宗教之间的信仰差异和矛盾被排除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之外,并由此而对民族文化的传承以及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起到了正面的维护作用,建构了多元宗教和谐的“云南模式”。但从具体的文化单元和宗教的发展角度看,其中又不乏异质宗教动态共处的场景,宗教间势力的消长和矛盾的调适,推动着宗教关系的演进,最终达成新的多元共处状态。因此,无论我们从静态的角度还是从动态的角度,都能从云南多元宗教关系中发现各具特色及社会文化意义的共处模式,并可以从中寻找出宗教关系演变的基本路径和轨迹。
二、云南多元宗教共处的静态模式
从宗教区隔的静态角度看,云南多元宗教静态共存的现实状态,主要有“离散型”和“交汇型”两种基本模式。
1.离散型共存模式
离散型共存,主要指区域内的各个宗教,由于地理环境或者民族文化乃至宗教信仰界限的区隔,不同宗教有着各自的生存范围,彼此之间互不相干,也不存在相互交往的状况。考察这种共存模式的形成,主要受到三方面因素的影响。
一是自然环境因素的影响。云南的自然环境多样,山河阻隔,盆地相间,交通不便,因此区域间的文化特征极为明显。例如,从较大的区域范围看,云南的藏传佛教、南传佛教和汉传佛教有着各自的地理分布和文化分布区域,藏传佛教主要分布在藏族聚居的滇西北地区,南传佛教主要分布在傣族聚居的滇西和滇西南地区,汉传佛教主要分布在汉族聚居的滇中地区,各民族之间交往的深度和广度较为有限,各宗教之间也几乎没有直接的交往和互动,表现出地理环境区隔影响下的离散共存状态。
二是民族文化因素的影响。与云南各民族大分散、小聚居的“插花分布”状况相对应,云南的宗教分布也表现出较为明显的“插花分布”特点。从较小的区域范围看,区域内的山区与坝区之间,乃至在很多社区和村寨之中,各宗教伴随着信仰民族的分布而相互区隔,宗教间的界限和离散状态也十分明显。如瑞丽县的邦(帮)养村是一个自然村,傣族和景颇族同居一地、田地相连,但由于傣族和景颇族的文化差异较大,因而在居住分布上也分为两个民族-信仰区域:上面是傣族村寨,信仰南传佛教;下面是景颇族村寨,信仰天主教和传统的原始宗教,上下两部分以一条道路相隔。这种民族文化的区隔甚至形成了行政管理上的区隔,该村的傣族部分由以傣族为主体民族的姐相乡顺哈村委会管理,叫邦养村民小组;而景颇族部分则由以景颇族为主体的户育乡弄贤村委会管辖,叫帮养村民小组。再如临沧市耿马县贺派乡贺派村芒伟自然村,信仰南传佛教的傣族住在山脚,信仰基督教的拉祜族住在山腰,一条不足1米宽的小道作为分界,两个民族虽同处一个村寨,但彼此间日常生活以及宗教互动方面往来甚少。这种状态,表现出民族文化区隔影响下的多宗教离散共存状态。
三是宗教信仰因素的影响。基于云南同一民族信仰不同宗教的“一族多教”,以及不同民族信仰同一宗教的“一教多族”特点的考量,不同宗教间相互区隔的离散共处状态也是十分明显的。在云南的很多村寨中,由于信仰方面的差异,不同的信仰群体往往会形成居住或行为交往方面的离散状况。例如,在滇西地区信仰南传佛教的傣族村寨以及滇南地区信仰民族传统宗教的哈尼族村寨中,改信基督教的村民常常主动或被动迁出原有村寨而另建新居,或者在交往上与传统信仰群体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分离。与这种同一民族因信仰差异而疏离的状况不同,那些具有同一信仰的不同民族,则往往在共同信仰的联系下有着更多的交往。如耿马县贺派乡水平自然村的主体民族为佤族,近年来由于受到芒伟自然村拉祜族基督教的影响放弃了原来的南传佛教信仰或原始宗教信仰而改信基督教,从而形成村中信仰基督教的佤族与芒伟村的拉祜族相互之间的往来频繁,而与本村信仰南传佛教或原始宗教的同一民族往来相对较少的现象。这种状况凸显出宗教信仰因素区隔下的多宗教离散共存状态。
2.交汇型共存模式
交汇型共存,是指在各宗教“插花分布”基础上,不同信仰群体在居住分布或者世俗行为层面上的交汇和互动,但主观上仍然保持“宗教回避”态度而形成的一种多宗教共存状态。历史上,出于资源共享和互帮互助的目的,云南各民族之间普遍存在着以生产生活互助和通婚为基本内容的相互交往形式,由于宗教信仰群体与民族群体的契合度较高,引发了不同信仰群体之间的相互交往,从而导致不同宗教的“交汇”现象。这种宗教间的交汇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基于不同民族间的族际互动所导致的宗教交汇。例如,云南很多地方都存在不同民族之间结成关系密切的“牛亲家”或“马亲家”现象,即山区与河谷或坝区的不同民族,为提高马匹或者耕牛的饲养和使用效率,常常以家庭为单位结成亲密关系,按季节轮流喂养和使用牲畜。③再如,孟连县的傣族、拉祜族、佤族和哈尼族地区,坝区的傣族也与山区的彝族、拉祜族和佤族等民族形成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宾弄赛嗨”(亲戚朋友)关系,一户傣族与一户或若干户其他民族结成世代相传的“亲戚一样的朋友关系”,“山上缺粮缺物找坝子,坝子缺草料烧柴找山上”,坝区傣族的牛也常常在农闲时交给山区的“赛嗨”喂养和使用,山区坝区之间形成了各民族物资互补、生产互帮、生活互助的基本模式。④在这种族际互动场景中,不同民族都有着各自的宗教信仰,不同民族的互动也导致了不同宗教之间的交汇,不同的信仰群体之间保持着密切的交往和互助关系。如贡山县丙中洛乡的不同信仰群体之间,有93.2%的人会与不同宗教信仰者进行生产上的帮工或换工;有91.5%的人会参加其他宗教信徒的葬礼;有74.6%的人会参加其他宗教信徒的婚礼。⑤二是基于同一民族中不同信仰群体间的互动所导致的宗教交汇。在这种场景中,不同的信仰群体相互交往,在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保持着较为频繁的互动关系。根据我们的实地调查,在沧源佤族自治县的佤族聚居村寨中,虽然当地佤族分别信奉民族传统宗教、南传佛教和基督教,但不同信仰群体之间在生产生活中的互帮互助交往较为频繁,有70.7%的人愿意与不同信仰者来往;⑥而在景颇族聚居的瑞丽县户育乡,虽然当地景颇族分别信奉传统宗教、基督教和天主教,但不同信仰群体之间关系十分友好,有68.8%的人与不同信仰者结成了好朋友关系。⑦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民族和信仰群体的相互交往导致了不同宗教间的相互交汇,但在现实过程中,虽然族际互动打破了宗教间的社会边界,而宗教的信仰边界仍然保持着。人们在世俗交往中,往往对彼此的宗教敬而远之,刻意回避宗教的越界和互动,从而形成人际越界(民族和宗教的社会边界)交往,但宗教信仰上依旧相互隔离的状况。在这种场境中,不同信仰群体之间,虽然可以结成密切的友好关系和互助交往关系,但信仰上的界限依然是十分清晰的。如孟连县的“宾弄塞嗨”传统族际互助关系中,双方都会自觉回避介入对方的宗教信仰生活,“拉祜族来傣寨串亲时一般不进缅寺,傣族去拉祜寨串亲时也不关心其宗教活动”⑧显然,不同民族和信仰群体相互交往的核心内容是经济互助、生活互帮、资源共享的世俗目标。对此目标而言,宗教差异无疑是贡献性很小而破坏性可能很大的一个多余因素。因为宗教并非上述经济活动中的必需要素,但却又对自己和对方的民族认同或者文化认同极为重要,而且还有着诸多禁忌因而容易犯错,破坏世俗情谊。因此,在这种以现实经济目标为焦点的世俗交往中,宗教因素的介入是有弊而无益的选择。通过宗教回避,就能把宗教这个敏感因素排除在交往、交流范围之外,是一种有效地规避风险的明智选择,也是各民族互助互动关系能长期维系的一个重要的文化机制。
综上所述,多元宗教无论是离散型共存,还是交汇型共存,都表现出明显的世俗意义和宗教区隔的特点。为了避免不同宗教的信仰差异造成对世俗情谊和互助关系的破坏,人们在交往过程中主动隔绝了宗教间的互动,从而保证了各宗教间相安无事、和谐共存。因此,这两种共处模式在宗教关系方面,都是在宗教信仰之间没有进行互动的基础之上形成的,都属于静态的共存类型。其中,基于不同民族和信仰群体互动的交汇型共存,打破了民族和宗教的社会界限,形成了更加广泛的群体互动,因而对于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具有更为积极的意义。因此,从云南的实际情况看,交汇型共存是历史上乃至目前多元宗教和谐共存的主要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