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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修订
2014年12月03日 00:45 来源:文汇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本报讯(通讯员冯丽华记者刘栋)为应对本市人口老龄化,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解读会。

关键词: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老年人;人大常委会;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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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题: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修订

  本报讯 (通讯员冯丽华 记者刘栋)为应对本市人口老龄化,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解读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参加会议。

  解读会前,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了浦东新区南码头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护中心。市民政局局长施小琳对《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解读。据介绍,1998年8月,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条例》实施10多年来,对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氛围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本市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预计到2015年末,本市户籍人口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超过430万人,占户籍人口比例接近30%,到2025年户籍老年人口将接近600万。同时,本市已步入深度老龄化阶段,持续高龄化和快速老龄化并存,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日趋强烈,养老问题已不再局限于家庭内部,而成为重大的社会民生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承担更多责任。因此,亟须通过修订《条例》中与现实需要不相适应的内容,进一步明确政府、社会、家庭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职责和义务,调动市场和社会各方力量,加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据悉,《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正式立法项目。此次修订草案共有九章五十三条,主要解决老年人权益保障领域三大问题:围绕老年人现实需求,突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整体系统设计,尤其围绕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和参与社会发展等问题,丰富老年人权益的内涵;针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瓶颈问题,明确改革创新的重点,如为解决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首次提出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合理界定政府、社会和家庭的职责和义务,强调家庭赡养责任的基础性地位,并由政府提供一定支撑和补充,辅之以社会化服务支持等。

  会上,委员们就法规草案的适用范围、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与用地、老年人交通出行优惠等内容进行提问交流。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汉民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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