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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萃】吴昂:分享经济的环境风险及监管应对
2018年07月20日 11:35 来源:《学术交流》2018年第2期 作者:吴昂 字号
关键词:分享经济;共享经济;环境风险;监管模式

内容摘要:分享经济,又称共享经济,是近年来最受关注的社会热点之一。一般认为,分享经济本质上契合可持续发展理念,是一种绿色、环保的新经济形态。但是笔者认为,分享经济中仍然蕴含着环境风险,我们必须对此有所关注和警惕。

关键词:分享经济;共享经济;环境风险;监管模式

作者简介:

  分享经济,又称共享经济,是近年来最受关注的社会热点之一。一般认为,分享经济本质上契合可持续发展理念,是一种绿色、环保的新经济形态。但是笔者认为,分享经济中仍然蕴含着环境风险,我们必须对此有所关注和警惕。

  一、分享经济的概念释义及类型划分

  “分享经济”作为一个整体概念最早被提出是在20世纪80年代,彼时其被定义为单位劳动成本随雇佣量上升而下降的一种工资制度,核心是研究工人与资本家如何分享企业收益。而我们今天所说的“分享经济”,则特指将闲置社会资源通过互联网平台与他人分享,进而获得收入实现互利共赢的经济现象。

  依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分享经济做出不同类型的划分。在这里,笔者按照分享领域的不同将分享经济划分为生产性领域的分享和生活性领域的分享。生产性领域的分享经济关注的是社会流通中的中上游环节,其参与者不是最终的消费者,而是制造业企业和相关的销售、服务企业,它们通过分享平台使闲置的工厂、设备等生产资料得到利用,突出体现对生产资料的分享。目前生产性领域的分享经济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分享经济平台有SOHO 3Q、优客工场等众创空间,航天云网、淘工厂等创新平台,以及海尔集团的海创汇平台、沈阳机床厂的i5智能平台等。生活性领域的分享经济关注的则是社会生产中的最下游环节,以最终消费者为主要需求方,以服务人们的日常生活为主要目的,例如Uber、Airbnb、滴滴、小猪短租、好厨师、春雨医生、书巢等企业。

  二、分享经济与环境之间的关系

  (一)环境保护是分享经济的起源和旨归

  1.环境危机是分享经济的内生动力

  人类面临着严峻的环境危机已是不争的事实,生物多样性减少、臭氧层破坏、持久性有机物污染、酸雨蔓延、土地荒漠化等问题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当环境灾难来临时所有人不分种族和国界都是平等的,没有人能够幸存。因此,通过何种方法来有效组织人们应对环境危机成为各国有识之士的不懈追求,这正是分享经济产生的原动力之一。

  2.闲置资源是分享经济产生发展的基础

  到目前为止,人类已经耗费了太多资源,而人类已经拥有的很多资源却处于闲置状态。大量资源处于闲置状态,使能够有效运用的社会总资源相对减少,浪费了闲置资源身上所凝结的环境和经济成本,同时人们还要为闲置资源承担额外的折旧、利息和工资等支出,闲置资源成为社会发展的沉重镣铐,这正是分享经济要解决的问题。

  3.可持续发展是分享经济的最高追求

  分享经济通过激活社会闲置存量,利用已有资源服务经济发展满足社会需求,减少新资源的产生,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以此应对严峻的环境资源危机。同时,分享经济的供需匹配模式能够不断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改变过去产品主导的经济驱动模式,刺激经济发展的绿色变革。此外,分享经济还能够培育人们的健康消费观念,摒弃过度消费、超前消费等陋习,引导人们以可持续的方式追求更高质量的生活。

  (二)分享经济中蕴藏着环境风险

  但是,我们不能对分享经济的环境作用盲目乐观,必须对分享经济的环境风险有所认识,谨防出现环保乌龙。

  1.环境保护意识驱动力弱化

  环保节约是分享经济业务的主要卖点之一,但真正吸引供需双方参与的仍然是经济因素。这种现象的出现固然和人们的环保意识不强有关,但同时也表明环境保护理念在分享经济的实际贯彻中面临困难,实际环保效果难言乐观。

  2.闲置资源的激活产生环境影响

  充分利用闲置资源无疑是节约、经济的,但对闲置资源的利用过程本身也是会消耗能源、产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例如,在房屋分享中,美国许多社区反映在Airbnb上大量和频繁出租的房屋所产生的噪音和垃圾已影响到了人们的正常生活。

  3.公众参与分享带来环保监管难题

  公众参与分享经济,在使其更有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监管难题。虽然独立的个体行为很难产生较大的环境影响,但是当类似行为达到一定规模时所产生的集聚效应不可小觑,面对这些海量的分享行为,监管机构利用有限的行政资源根本不可能实现良好的监管。另外,公众参与分享经济无须取得行政许可,进入渠道完全由分享平台把控,而平台的审核力度不同、标准不一,且通常不会将环保因素作为审核标准,导致对分享经济的环保监管更加难以落实。此外,分享经济的营利性使分享变得职业化,这将产生环保监管的漏洞。

  三、分享经济环境风险的监管应对

  2017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提出了规范引导分享经济发展的十六点意见,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对分享经济的支持和鼓励态度。截至目前,在监管浪潮之中尚未出现环保部门的身影,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分享经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尚未完全显现,不足以吸引监管者注意。但是,秉承着由事后救济向事前预防转变的理念,笔者认为应当对分享经济的环境风险有所警惕并做好应对准备,这正是本文的核心议题。

  (一)监管模式的选择

  长期以来,政府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在环保监管体系中居于绝对主导地位,但随着环境问题的急速喷发,环保监管任务迅速扩张,政府监管出现资源不足、监管失灵的现象,传统政府监管迫切需要变革。为了应对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许多国家采取放松监管、解除监管和合作监管等多样化的监管方式来提高监管实效,促进环保监管目标的实现。其中,合作监管就是一个比较有效的选择。所谓合作监管,是指由多方主体(政府、市场、社会主体)分享监管权力和共担监管责任,采用多种手段在监管领域互相作用的一种监管模式。

  (二)合作监管中目标的整合和界限划分

  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始终以环境风险的控制和环境质量的改善为监管目标。而分享经济平台方作为市场主体,是典型的私益主体,尽可能地从市场中获得更多经济利益是其最直接和核心的追求。因此,当平台方被纳入监管主体,二者利益身份的不同势必会导致环境目标和经济目标之间的冲突。笔者认为,在分享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应当更加侧重对分享经济的培育和支持,力争在分享经济的成长过程中对供需主体的分享行为进行引导、规范或抑制,实现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均衡。

  在目标整合的基础上,还必须清晰政府和平台方合作监管的合作界限。负面清单模式作为一种符合市场经济理念的新制度,非常适合用来在合作监管中明确政府监管的界限,给平台方的自我调节和监管预留空间。在对分享经济进行监管时,国家应当提前划定负面清单,先将那些污染严重的重化工业、造纸、印染等行业列入清单,暂时禁止分享经济进入,在技术成熟或经研究论证不会加重环境负担的情况下再逐步放开。

  (三)合作监管工具的选择和运用

  传统环境法上的监管工具主要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囿于分享经济的特征,这些监管工具的作用有限,必须结合分享经济的特点创设、运用合适的监管工具,其中最具特色的就是信息工具。信息工具的使用包括两种形式:强制信息披露和控制错误性或误导性信息。具体到分享经济的环境监管中,就是要求供需双方及时、真实披露闲置物品的环境信息,通过对闲置资源环境信息的筛选,保证闲置物品的环保化和分享行为的清洁化。

  除了信息工具之外,监管主体也可以通过经济工具实现对分享行为的调控。此外,分享经济平台还是进行环境教育的理想场所,平台方通过线上、线下的宣传和引导,将环境保护理念和知识灌输给参与者并融入分享行为之中,提高其环境保护自觉意识,能够有效弥补现行环境教育制度的不足。

  (作者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从事环境资源保护法学研究。源文献:《学术交流》2018年第2期,原标题:《分享经济的环境风险及监管应对》,禹瑞丽/摘)

作者简介

姓名:吴昂 工作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颜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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