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在美国法学学者理查德·A.波斯纳(Richard A. Posner)眼中,无论是哲学经典,还是那些对经典的现代阐释,对任何具体的政治、法律或经济学问题都没有“实用作用”;他甚至大胆地指出,哲学对包括法律在内的社会科学缺失一种“坚实的把握”,“在提出和批评法律政策上,哲学家还没有扮演一个更重要的角色”。
关键词:波斯纳;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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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在美国法学学者理查德·A.波斯纳(Richard A. Posner)眼中,无论是哲学经典,还是那些对经典的现代阐释,对任何具体的政治、法律或经济学问题都没有“实用作用”;他甚至大胆地指出,哲学对包括法律在内的社会科学缺失一种“坚实的把握”,“在提出和批评法律政策上,哲学家还没有扮演一个更重要的角色”。
在美国法学学者理查德·A.波斯纳(Richard A. Posner)眼中,无论是哲学经典,还是那些对经典的现代阐释,对任何具体的政治、法律或经济学问题都没有“实用作用”;他甚至大胆地指出,哲学对包括法律在内的社会科学缺失一种“坚实的把握”,“在提出和批评法律政策上,哲学家还没有扮演一个更重要的角色”。作为一个“彻头彻尾的实用主义者”,波斯纳对哲学的不友好由来已久,他的言论并不令人感到意外。
哲学“欠缺一种事实感”是真的吗?
波斯纳的大胆言论体现在多个方面。在波斯纳看来,占主导地位的哲学经典探讨的都是诸如心智、意志和感觉的本质,人格认同的条件,数理逻辑,外部世界的实在性等“基础”问题,其最大的弱点是“欠缺一种事实感”,“在事实层面上,大多数分析哲学家都不能得心应手”;社会治理的具体问题,从这些哲学文本和与哲学家的探讨中,并不能找到具体的解决办法,“那种剃刀般锋利的逻辑和论辩技巧——我们通常把它们同英美哲学联系起来——是伟大的批评工具,但对于解决实际法律问题——诸如如何处理人工流产、强制招供或死刑的问题——并没有太大作用”。因为“运用哲学推理程序是一种工作;使用它并不能帮助我们决定,比如说,信仰基督教是否有助于人们过更好的生活”,“哲学家(只是)在抨击哲学论点上是专家”。
希拉里·普特南曾评论,“哲学家的某些标准方法……其更为成功的地方在于它显示了某个哲学立场是错的,而不在于它确立了某个具体的哲学立场是正确的”。波斯纳对此表示赞同,并认为纯粹的哲学家很难建设性地参与公共政策具体问题的讨论,除非他们有过“额外”的训练、经验或知识。波斯纳曾通过列举和分析来证明他的认识是“正确”的。他提到的阿瑟·丹托,既是杰出的哲学家,也是杰出的艺术批评家;当代哲学家斯坦利·凯威尔、玛莎·努斯鲍姆以及理查德·罗蒂的另外一个共同身份是出色的文献批评家;约翰·杜威还是一个教育家;尼采和威廉·詹姆斯还是杰出的心理学家;密尔既是哲学家,又是经济学家;边沁在哲学家之外,还有法学家和经济学家两个身份,等等。
另外,波斯纳还认为,真正对法律作出过贡献、令人印象深刻的学者往往是像阿尔钦、贝克尔、德姆赛兹、戴蒙德、埃里希和斯蒂格勒等这些“纯”经济学家,很少有哲学家以某种重要方式讨论过法律问题,无论是学理的问题还是制度的问题,“更常见的倒是法学教授学会了足够的哲学来从事法哲学,而不是哲学教授学会了足够的法律来从事法哲学”。然而,哲学真的“欠缺一种事实感”吗?
哲学从未缺失对现实的观照
在追求功利和实用主义的市场价值框架下,哲学的“无用”表象遭到波斯纳的无情奚落。然而,哲学注重反思,强调批判,欲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寻找“安身立命的意义与根据”。哲学的重要特点之一,就“在于超越分门别类的知识、技术或器物之学,以智慧的方式把握世界”,惟其如此,哲学才能对现实构成更有效的观照。哲学并不是要对如何解决每一个具体社会问题而负责,这是其不能承受之重;在强调哲学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时,正确的做法应是,“要兼顾哲学的‘形而上’气质与存在价值,注重提升哲学对整个社会的精神引领和提升功能”。
笔者认为,哲学的长处并不是提出立竿见影的解决方案,也不能指望其为其他社会科学提供直接的中层理论;哲学提供的是一种更基础的观照和批判。波斯纳自己也不得不承认,哲学“包含了人类个性和人类两难境地的洞识”,“是我们社会中许多根本性政治观念和道德观念的一个渊源”。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都受到了哲学的恩泽。以法学为例,如果没有哈贝马斯、伽达默尔、罗尔斯、亚里士多德、杜威、边沁、波普尔、黑格尔、萨特、康德等哲学家的智识贡献,法学的理论将何其贫乏而浮浅!波斯纳自己也坦陈,其作品中从头到尾都在运用哲学理论。
另外,波斯纳没有注意到的是,在现代西方哲学实现“语言转向”的同时,以马克思和伽达默尔为代表的哲学则实现了哲学革命的“实践转向”。马克思、伽达默尔哲学的实践转向,“从根本上表明了他们力图将哲学研究由传统的理性思辨的抽象思考返回到人类的生存和人类的具体实践上来”。实践哲学已成为西方哲学发展的趋势之一,强调“实践性”正成为现代西方哲学的理论自觉。因此,波斯纳所谓的“知识的各自分割——这是现代世界非常显著的一个特征——也许注定了哲学与实践层面无关”之论断,太过轻率和武断。
(本文系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3BZX017)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洛阳师范学院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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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查德·A.波斯纳(1939— )曾先后以第一名的优异成绩毕业于耶鲁大学文学系(1959)和哈佛法学院(1962)。曾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助手、政府律师、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和讲座教授。1993年出任联邦第七巡回区上诉法院首席法官,同时担任芝加哥大学法学院高级讲师。最具代表性的作品是《法律的经济学分析》,该书奠定了法律经济学的基础,学者甚至习惯于把他视为法律经济学的代名词。
其他代表作品有《法理学问题》、《超越法律》、《道德与法律理论的疑问》(这三部书被称为波斯纳法理学著作的三部曲)、《衰老与老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