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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元与谓词的语义关系
2015年02月17日 08:55 来源:《外国语》(沪)2009年5期 作者:熊仲儒 字号

内容摘要:文章认为论元只是谓词所指示的事件图景中的参与者,由扩展谓词的功能语类将之引进句法结构,这个参与者跟谓词的关系可密切可疏松,引进的参与者构成谓词的论元结构。语义分解并不能凸显论元与谓词的语义关系,因为在表达式中并没有谓词的位置,只有原子谓词“BE、BECOME、CAUSE”、语义内容“BROKEN”及相关论元“the window、John”。新戴维森事件语义学则将所有的参与者都处理作谓词的非论元成分,谓词只有事件论元,这表明所有的参与者包括通常理解的论元都跟谓词没有直接的语义关系。后来的学者为了用“合取消去律”推导命题间的蕴涵关系发展出新戴维森事件语义学,按照这种理论谓词只有唯一的论元,那就是事件,事件参与者通过合取引进语义表达式,它们在语义表达式中并不区分跟谓词的亲疏关系。

关键词:谓词;题元;动词;的论元;语义关系;王冕;语义表达式;主语;指派;句法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熊仲儒(1971-),男,安徽潜山人,博士,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理论语言学与汉语句法研究(安徽 芜湖 241000)。

  内容提要:逻辑语义学不要求论元跟谓词有直接的语义关系,生成语法学也不要求外部论元跟谓词有直接的语义关系。目前,一般认为外部论元由功能语类选择,也有学者认为附加论元也由功能语类选择,本文根据Chomsky的光杆短语结构理论与合并决定论元结构的假设认为所有论元都由扩展谓词的功能语类选择,被选择的论元是谓词所指示事件的参与者,跟谓词的关系可亲可疏。

  关 键 词:论元/谓词/功能语类/语义关系

 

  汉语学界对“王冕死了父亲”有很多的讨论,主要集中在“王冕”是不是“死”的论元上[1;2;3;4]。对于论元的判断,潘海华、韩景泉明确指出:“如果可以把一个与动词无直接语义关系的成分视为动词的论元,这意味着用以界定论元的客观标准将不复存在,其结果也就无所谓动词论元以及论元结构了。”[2]其他学者或隐晦或明晰地认同这种观点,将“王冕”当作“死”的非论元成分。本文将从语义与句法的角度介绍西方一些学者的看法,指出无论是逻辑语义学还是生成语法学,都不要求论元跟谓词有直接的语义关系,最后讨论论元的引进机制。文章认为论元只是谓词所指示的事件图景中的参与者,由扩展谓词的功能语类将之引进句法结构,这个参与者跟谓词的关系可密切可疏松,引进的参与者构成谓词的论元结构。这种看法跟Chornsky[5]关于“合并决定论元结构”的思想大致相近。

  1.逻辑语义学上的论元

  论元(argument)是函数中的一个概念,数学界管它叫自变量。方立[6:50]指出,函数是数学与逻辑学的基本概念,也是语言学的基本概念。函数可简单地表示为y=f(x),其中y是因变量(value),x是自变量,f是函子(functor)。在逻辑学与语言学中,函子常常被称作谓词(predicate),自变量被称作论元,因变量被称作开放句(open sentence)。逻辑学上的“一元谓词”、“二元谓词”、“三元谓词”就是从谓词所系联的论元的数目来讲的。方立[7:28]指出:“谓词是说明个体的性质或两个及两个以上个体之间的关系。这也就是说,还应有三元谓词、四元谓词等等。事实就是如此,不过一般的逻辑书都把讨论的范围局限在一元谓词和二元谓词。”比如说:

  (1) a. Jones buttered the toast with a knife in the bathroom at midnight.

  b. Jones buttered the toast with a knife in the bathroom.

  c. Jones buttered the toast with a knife.

  d. Jones buttered the toast.

  在(1)中由于谓词butter所系联的论元的数目并不相同,所以butter到底是几元谓词也就因句而定了。Davidson[8]指出,20世纪60年代就有许多逻辑学家将(la)中的butter分析为五元谓词,(1b)中的butter分析为四元谓词,(1c)中的butter分析为三元谓词等等,(1a)与(1d)可分别表示为(2a)与(2d),其余类此:

  (2)H1U199.jpg 

  从这种语义表达式来看,论元并不要求跟谓词有直接的语义关系,像with a knife、in the bathroom、at midnight这样的修饰性成分都可以成为论元成分。按照这种语义学,“王冕死了父亲”与“王冕的父亲死了”可分别指派如下的语义表达式:

  (3)H1U1208.jpg 

  该表达式表明“死”有两个词条,分别是二元谓词与一元谓词。

  从语义蕴含上说,(1a)蕴含着(1b-d),(1b)蕴含着(1c-d),(1c)蕴含着(1d)。Davidson[8]为了用“合取消去律”(P&Q→P)推导出这些蕴含关系,提出让事件成为论元,其结果是butter在这些句子中都是包含事件论元的三元谓词。(1a)与(1d)可分别指派如下语义表达式,其余类此:

  (4) a.H1U102.jpge (BUTTER(Jones, the toast, e) & WITH(e, a knife) & IN(e, the bathroom) & AT(e, midnight) )

  d. H1U102.jpge (BUTTER (Jones, the toast, e))

  (4)中的语义表达式区分了修饰语与非修饰语,也好像区分了直接语义关系与间接语义关系。但实际上并没有,一则Jones与the toast跟butter的关系并非一样亲疏;二则该语义表达式也并不充分。因为这种表达式还不能推导出(1d)跟(1e-f)之间的蕴涵关系,如:

  (1)e. Jones did some buttering

  f. The toast got buttered

  后来的学者[9:96-97]建议采用以下语义表达式描述(1d-f):

  (5)a. H1U102.jpge((BUTTER(e) & Agent (e, Jones) & Theme (e, the toast) )

  b. H1U102.jpge((BUTTER(e) & Agent (e,Jones) )

  c. H1U102.jpge((BUTTER(e) & Theme (e, the toast) )

  用“合取消去律”很容易推导(5a)/(1d)与(5b-c)/(1e-f)之间的蕴涵关系。(5)中的表达式表明,动词是描述事件的一元谓词,即以事件e作其论元,其它的事件参与者通过合取进入语义表达式。在新戴维森事件语义学中,所有参与者的处理都是相同的,都是以合取方式进入表达式,如(1a)可指派如下的表达式:

  (6) H1U102.jpge ((BUTTER(e) & Agent (e, Jones) & Theme (e, the toast) & nstrument( e, a knife) & Location (e, the bathroom) & Time (e, midnight) )

  在这个表达式中,传统的论元跟谓词的关系并非如我们想象的那么密切、那么直接,谓词BUTTER只有一个事件论元e。根据新戴维森事件语义学,我们可以为“王冕死了父亲”与“王冕的父亲死了”分别指派如下的语义表达式:

  (7)a.H1U102.jpge(死(e)& Experiencer(e,王冕) & Theme(e,父亲))

  b.H1U102.jpge(死(e)& Theme(e,王冕的父亲))

  在这两个表达式中,“死”的论元都是事件,而不是事件的参与者。(7a)显示,“王冕”与“父亲”类似,都不是谓词“死”的论元,而是“死”所描述事件e的不同参与者——Experiencer与Theme;(7b)显示,“王冕的父亲”也不是“死”的论元,而是“死”所描述事件e的参与者——Theme。

  现在还有一种做法,就是假定论元由谓词的语义表达式所决定,即根据谓词分解来做。谓词分解也是为了解决句子之间的蕴涵关系的,比如说:

  (8)a. The window is broken.

  b. The window broke.

  c. John broke the window.

  (8a)描述的是窗子的状态,即破的状态;(8b)描述的是窗子达成的状态,即由没破到破的状态;(8c)描述的是John致使窗子达成破的状态。(8c)蕴含着(8b-a),(8b)蕴含着(8a)。为了表达这种蕴含关系,学者们采用了谓词分解,如:

  (9) a. [the window ]

  b. [BECOME [the window ]]

  c. [John CAUSE [BECOME [the window ]]]

  然后通过语义公设(meaning postulate)表达蕴含关系。语义分解并不能凸显论元与谓词的语义关系,因为在表达式中并没有谓词的位置,只有原子谓词“BE、BECOME、CAUSE”、语义内容“BROKEN”及相关论元“the window、John”。同样,“王冕死了父亲”也可以指派如下的语义表达式:

  (10)[王冕EXPERIENCE[BECOME[父亲]]]

  所以,从谓词分解的角度看,也不能排除“王冕”充当论元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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