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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生再答周其仁教授的批评:小产权房合法化
2014年06月29日 00:00 来源:观察者 作者:华生 字号

内容摘要:我在上一篇以“现代社会中的土地开发建筑权问题”为题的文章中,质疑了周其仁教授的批评,很快得到了周教授直率的系列回应。

关键词:产权房;教授;合法化;土地;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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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上一篇以“现代社会中的土地开发建筑权问题”为题的文章中,质疑了周其仁教授的批评,很快得到了周教授直率的系列回应。

  他谴责我对小产权房的批评是“非法帽子漫天飞”,反对我关于小产权房合法化“天下终将大乱的那些推论”(当然天下大乱并非我的用语,而是其仁兄对我的总结推论)。周教授同时旁征博引,用“真实世界的经济学”以证明我所说的建筑不自由的“荒诞不经”。

  不过,真实世界存在的种种法外潜规则现象,恐怕并不能成为存在即合理的依据。经济学家的任务需要揭示这其中哪些是随着法治的健全会逐步萎缩的东西,哪些是具有生命力和代表了新的潮流从而成为法治社会主流的产物。就如近日媒体曝光的河北任丘地区生产伪劣大型施工机械龙门吊车的那些村庄一样,肯定也是市场经济中逐利动机的自发产物,但是可以断言的是,这种劣质低价的危险龙门吊,无论今天在当地有多少村庄的农民家庭都能和都在制造,一定是随着法治健全而式微的现象。那么,小产权房的蔓延,是这种目前普遍但必然衰亡的东西,还是如周教授及其他很多人认为的那样代表了市场经济发展的方向?这确实是一个需要辨析清楚的大问题。

  周教授说,“认识华生很多年了,从来不知道他研究过乡下人的土地房屋问题。”这话也对。我虽然15岁就下乡插队当了多年农民,后来也不时做一些农村调查,但1980年代在中央农研室杜老那里与以研究农村问题见长的农村发展组的朋友们碰面,我从来有自知之明,绝不班门弄斧,讲的都是城市经济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2001年初,我也是从农民进城打工和户籍制度改革出发,开始著文提出和研究人的城市化问题,提出农民工市民化是新型城市化的核心。2006年以来正是因为这个研究,我才逐步被深深拉进了土地和住房问题。因为不解决土地和住房,我国几亿农民工及其家属根本不可能解决他们在就业地的安居和市民化融入,不可能解决我国城市化转型过程中所造成的普遍夫妻分居、儿童留守的困境和悲剧。但中国作为一个后发城市化国家,解决土地和住房问题显然不能囿于自己过去主要是农业社会的经验。这就需要去认真考察先行城市化国家的经验教训,特别如欧美这样的发达国家走过的道路,以及人口资源文化背景与我们相近的东亚经济体的经验。

  所以,我还真不是周教授所说“没研究也不一定就不能发表正确意见”的人,因为仅仅研读美国最高法院这几百年中关于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问题的经典案例卷宗,就花了我半年多时间。去年底出版的“城市化转型与土地陷阱”的专著,算是我这几年辛苦劳动的结晶。当然,花了笨功夫未必就能得出正确的意见,这我是知道的。

  那么,在小产权房问题上,正确的意见究竟是什么呢?周其仁教授大度的评论:“没研究也不一定就不能发表正确意见。譬如对华生的定义——‘小产权房现在一般指农民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用于出租和出售的住宅,’我就没有什么不同意见。我的不同意见在两点,其一是华生宣布的,小产权房‘都是违章建筑,从而都是不合法的’,其二是他试想的‘如果农民建的所谓小产权房可以合法化,’天下终将大乱的那些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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