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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福惠:以法治引领全面深化改革进程
2014年10月14日 14:33 来源:中国改革论坛网 作者:朱福惠 字号

内容摘要:所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国家,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它要求将长期以来依靠政策和行政强制力的工作方式转化为依靠法律来治理的现代方式。

关键词:法治;改革进程;改革;法律;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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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构思,而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依法治国是深化改革和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前提。

  虽然党的十五大以来,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党的执政方略,但是将依法治国作为深化改革的战略举措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全会决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规定,主要是指政治体制和党的执政方式的改革。因此,只有深刻领会依法治国对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引领作用,才能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一、以法治引领改革方向和思维方式

  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在经验不足和法制不健全的背景下展开的。为了解放生产力而打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条条框框是必要的,但在改革的历史过程中形成了不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行改革甚至通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而改革的观念,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改革往往造成法律权威的丧失,产生改革与法治之间的张力。因此,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将改革纳入法治的轨道,才能正确推进改革进程并且保障改革的成果。

  第一,法治可以形成改革的共识。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必须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而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只有在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的前提下才能形成,法治为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提供制度保障。国家通过立法规定政府决策的程序,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公民对政府决策的参与,凡重大的政府决策如涉及人民的利益,必须通过各种形式听取公民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法律的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防止政府滥用改革措施,防止政府的改革措施违背人民的利益。因此,法治的目标之一就在于规范政府的决策行为,政府制定政策必须遵循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决策程序,将政府的改革意图通过民主决策的方式传达给社会各阶层和人民,在听取人民的意见后,政府再形成改革的政策与措施,使政府的决策符合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所以,法治可以规范改革的程序,从根本上凝聚社会各界的改革共识,使改革能够为人民所理解并获得人民的支持,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改革产生的社会风险。

  第二,法治可以引领改革方向。改革涉及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要全面深化改革就必须通过法治引领改革的方向。改革不能以牺牲法律权威为代价,如果改革需要突破法律的规定,只有通过法定程序修改法律才能启动改革进程,决不能突破法律的规定出台改革措施,如果无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仅会损害法律的权威,同时也会使改革面临不合法的状况。宪法和法律本身与改革的精神相符合,改革的目的在于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在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因此,宪法和法律为改革提供合法性支持,改革的成果为宪法和法律所接受,成为制定法律、修改法律的依据。如我国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特别是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定,对推进改革的进程产生深远影响;《行政许可法》、《物权法》、《合同法》等一系列的法律对于规范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所以,改革促进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而宪法和法律权威可以保障改革的健康发展,两者之间是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

  第三,法治可以引领改革的思维与方式。传统的经济改革思维以创造国民生产总值为目标,以政策的强力执行为基本方式,这种改革的思维与方式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推动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但产生了忽视道德进步和社会协调发展的消极后果。由于不可避免地出现损害公民个体财产权益以及出现财富分配不公的现象,使全体人民不能公平分享改革的红利。为避免再出现此种现象,有必要运用法洽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进改革的进程。法治要求改革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处理政治、经济和牡会生活中的问题,将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方式应用于国家治理的实践之中,凡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复杂问题都必须运用法治方式来化解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所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国家,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它要求将长期以来依靠政策和行政强制力的工作方式转化为依靠法律来治理的现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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