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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要避免神秘主义
2015年03月19日 11:15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胡献 字号

内容摘要:司法改革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头戏,特别是广东省等首批7个试点省份,更要为全国的司法改革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但是,我们也感到有关司法改革的信息不够公开、及时,甚至有人说这是“司改神秘主义”,这样既不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也不利于形成推进改革的共识,形成改革的合力。司法改革关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能否实现,关乎群众对司法改革的期待能否实现,关乎司法机关在推进法治国家进程中的作用能否发挥,这些都需要把改革的背景、目标、意义、措施、进程向公众及时通报。有关司法改革的媒体报道,经常会引发强烈关注,这既反映了公众对司法改革的期待,也反映了公众对司法改革权威信息的热切需求。

关键词:司法人员;公开;改革方案;媒体;形成;经济体制改革;报道;需要;司法改革要;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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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改革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头戏,特别是广东省等首批7个试点省份,更要为全国的司法改革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司法改革也是公众高度关注的话题,每逢有新举措,或者媒体有报道都引发热议。但是,我们也感到有关司法改革的信息不够公开、及时,甚至有人说这是“司改神秘主义”,这样既不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也不利于形成推进改革的共识,形成改革的合力。

  司法改革为什么要避免神秘主义?

  首先,司法改革需要公开。司法是治理国家的公器,需要公众的深度参与。司法改革关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能否实现,关乎群众对司法改革的期待能否实现,关乎司法机关在推进法治国家进程中的作用能否发挥,这些都需要把改革的背景、目标、意义、措施、进程向公众及时通报。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完善司法公开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行使。如果说不公开的司法不符合时代潮流,那么,不公开的司法改革一样得不到社会认同。以广东为例,庭审直播、裁判文书公开等司法公开措施不断完善,与此相适应,司法改革的公开也要跟上社会需求。

  其次,司法改革需要消秘。回想上世纪80年代的经济体制改革,社会讨论热烈,思想交锋激烈,在短时期内就形成了广泛社会共识,凝聚起强大改革推力。司法改革要借鉴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让群众在知晓中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在改革方案设计之初,有些同志担心过多的社会关注容易造成思想混乱,干扰改革进程,尚属情有可原。但是,在改革方案形成以后的实施中,不能事事都是秘密,甚至有些法官都不清楚改革方案,怎么能落实好方案?怎么能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

  第三,司法改革需要脱敏。司法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与政治制度、意识形态的联系密切,容易引发政治上的敏感反应,这也是我们坚持严格保密的原因。在改革方案设计之初,确实需要多方斟酌,深思熟虑,确保不受干扰。但是,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召开以后,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大政方针已定,已经成为执政党和全社会的共同意志、共同目标,就应该向社会公开,取得更多支持,把各方面的认识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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