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意识体验及其中的感受质之所以是不可还原的,在于它的主体性。
关键词:体验;反思;表象;存在;胡塞尔;主义;感知;感受;德格;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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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意识体验及其中的感受质之所以是不可还原的,原因并不在于“意识”像笛卡儿所认为的那样是不同于物质实体的另外一种实体,而在于它的主体性,意识体验的主体性是造成物理主义、表象主义和外在主义最终失败的根本原因。主体性是解开意识体验及其感受质的不可还原性这个心灵哲学难解之谜的钥匙。意识体验的主体性是指它除了以第一人称的方式向“我”显现之外,不可能以别的方式向他人显现,即意识体验总是作为“我的意识体验”、以“被我意识到”的方式存在。就此而言,任何意识体验都隐含着某种程度的自我意识。与反思高阶理论把自我意识看作第二位的反思行为的结果不同的是,胡塞尔把自我意识看作是内在于意识体验之中的前反思、非对象化、不自觉的意识。海德格尔和萨特等人认为,体验的有意识地被给予不是体验的某种附加的性质,而是体验的存在方式。正如空间中的物体是以三维的方式存在,体验只能作为自我意识存在。
关 键 词:感受质/意识体验/主体性/自我意识/胡塞尔/海德格尔/萨特
意识体验虽然对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司空见惯的现象,但长久以来却一直是这个世界上最令哲学家们感到困惑的现象之一。叔本华(Arthur Schopenhauer)在《充足理由律的四重根》中甚至近乎绝望地认为它是人们永远无法解开的“世界之结”(Weltknoten)[1]211。因此,尽管早在一百多年前,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和心理学家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在他著名的《心理学原理》一书中就已经将“意识之谜”作为需要我们着力加以破解的难题提了出来,但由于一时难以找到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因而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它成为一个人们有意无意地回避以至于几乎无人问津的问题。然而,自内格尔(Thomas Nagel)于1974年发表《成为一只蝙蝠的感觉如何?》(以下简称《蝙蝠》)[2]一文以来,这种局面发生了彻底的改变,“意识之谜”成为人们谈论最多的哲学问题之一,并逐渐成为当代心灵哲学的焦点问题。
一、作为功能主义的“阿基里斯之踵”的意识体验及其感受质
表面看来,最近几十年来人们对意识之谜的强烈关注可以说是由内格尔的《蝙蝠》一文所引发的,但究其根源,则是由心身关系问题上的行为主义和功能主义的失败引起的。自1949年吉尔伯特·赖尔(Gilbert Ryle)《心的概念》一书发表以来,心身关系问题一直是心灵哲学的核心问题。赖尔批判笛卡儿的“心身平行论”——把心灵看作是与身体完全不同的另外一种实体,认为它类似于“机器中存在着某个不可见的幽灵”的神话,是一种“范畴错误”。在赖尔看来,人的意识活动并不是像幽灵一样存在于身体内部,而是作为性质和倾向存在于身体外在的可见活动中[3]21-22。赖尔的这种看法直接导致了心身关系问题上的行为主义和功能主义观点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盛行。
然而,无论是行为主义还是功能主义,都没有达到将心灵及其意识彻底还原为人的行为或大脑的功能的目的,正如麦金(Colin McGinn)所指出的:毫无疑问,大脑是意识的生理基础,但我们一无所知的是,“人脑之水是如何变成意识之酒的”[4]349?用约瑟夫·列文(Joseph Levine)的话来说,在人脑的生理过程与心灵的意识体验之间似乎存在着难以逾越的“解释性鸿沟(the explanatory gap)”[5]69。这种“鸿沟”具体表现为:即使一个有机体发生于意识体验近旁的认知功能和行为的生理机制得到合理解释之后,还有个问题仍然悬而未决——那些功能和行为的发生为何总是伴随着某种“意识体验”?它的信息加工过程为何无法在缺乏任何内在感受的“黑暗”中进行?大卫·查尔默斯(David Chalmers)认为只有这个与“意识体验”有关的问题才是心身关系问题中的真正“难题”(the hard problem)[6]21-23。
那么,什么是“意识体验”呢?在这个问题上,内格尔的《蝙蝠》一文同样具有开创性的意义。内格尔认为,说“某个生灵具有意识”就是指“该生灵知道作为它所是的那种生灵活着的感觉是什么”;我们认为蝙蝠是有意识的生灵,原因就在于我们相信蝙蝠“知道”(指它能直接体验到)它自己活着的感觉是什么。同理,说“某个生灵处在某种有意识的状态中”是指“那个生灵知道处在那种状态中的感觉是什么”。我们说蝙蝠通过回声定位声呐系统捕捉飞蛾的行为是有意识的,原因就在于我们相信蝙蝠能够体验到当时的那种感觉究竟如何[2]。对人来说也是如此:某人对他被烫伤的手指感到痛的行为是有意识的,原因就在于他知道那种令人不快的感觉是什么。
意识体验是多种多样的,人们通常把一种意识体验同另一种意识体验区别开来的那些特性称为该体验的“现象性质”(phenomenal properties)或“质性”(quale,复数形式为qualia)[7]1127。一般来说,每一种特定的意识行为或状态都具有某种“质性”。就拿感觉来说,每种感觉体验都有其不同于别的感觉体验的特性,例如,观看一个成熟的红色西红柿,闻到刺鼻的汽油味,忍受脚被扭伤的疼痛……每一种感觉体验都因为具有某种“质性”而成为某种类型的感觉体验,并且与其他类型的感觉体验区别开来。
进一步来说,观看红色西红柿与观看绿色莴苣给我们带来两种不同的感觉体验,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具有“红色”质性,后者具有“绿色”质性。也就是说,两者的不同可以归结为它们在“质性”上的不同。就此而言,“质性”是意识体验的核心成分。为了与客观事物的“性质”区别开来,国内学者通常把“qualia”(意识体验的质性)译为“感受质”(或“感受性质”、“感觉质”等)。
作为意识体验的核心成分,“感受质”的特点在于它无法被还原为人的行为或人脑的生理机制和功能,这一事实构成对心灵哲学中功能主义思潮的严重挑战,因此被称为功能主义的“阿基里斯之踵”(the Achilles’ heel of functionalism)[8]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