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今日社会也需要司法智慧运用,古代经验为我们今天司法智慧运用、司法人才培养模式、司法水平提高等方面提供了有益启示。二、对古代智慧司法的分析从流传下来的判牍来看,古代优秀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广泛运用司法智慧,笔者认为这些法官不代表当时司法活动的平均水平,代表的应该是最高水平,认真分析该现象是我们全面认识古代司法的必要前提。二)优秀法官个人素质较高是智慧司法得以运用的主观条件如果比较古代官员和今天我国法官的培养过程会发现,古代法官的知识及教育背景更容易实现智慧司法。四)运用司法智慧断案更有利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实现,与古代社会司法追求的价值目标一致“司法效果或称为司法实现的效果,其基本内涵就是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裁判结果中所产生的法律效果、道德效果、经济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关键词:法官;运用;司法智慧;案件;智慧司法;断案;技巧;袁枚;法律知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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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司法智慧的运用体现了一国法律实际运作状况。清代优秀法官综合运用法律技巧、社会知识、文化知识断案,这是其司法智慧的体现。这些司法智慧得以形成,受到客观条件、主观条件、社会条件以及司法价值取向等因素的影响。今日社会也需要司法智慧运用,古代经验为我们今天司法智慧运用、司法人才培养模式、司法水平提高等方面提供了有益启示。
关 键 词: 古代司法文化/法官/司法智慧/司法改革/法治
标题注释:兰州城市学院校长科研创新基金项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3EFX001);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法律文明史”(11&ZD081)。
作者简介:王新霞(1970- ),女,甘肃靖远人,兰州城市学院社会管理学院副教授,从事法律文化研究。兰州 730070;任海涛,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上海 200241
从某种意义上说,司法活动比立法活动更加复杂。立法者按照立法理论和内部逻辑就能制定出一部“不差”的法律,立法者面对的是相对静态的、无变化的对象。而司法者面对的是一个变动不居的社会、情况各异的案情、主观认识不同且不断变化的当事人。因此,司法者在解决法律案件时,应该综合运用法律的、社会的、文化的等多方面知识,才有可能“较好”地解决案件,司法者为了解决案件而恰当地运用各种知识解决案件,就是司法智慧。
从现存清代判牍①来看,优秀司法者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社会知识、文化知识等司法智慧来断案,较好地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本文研究清代优秀官员司法智慧的具体内涵、形成原因及现代启示。虽然这些司法智慧生成和运用于古代社会,但是对于今天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本文研究的判牍是当时判决中的优秀代表,我们不否认当时还存在一些蹩脚的官员和蹩脚的判决,我们是为了“取其精华”,因此仅仅选取流传至今的高水平法官的判决加以研究。有学者认为这些“精选判牍”带有传奇色彩,“显然与诉讼档案中所见的情况大相径庭。”[1]我们认为此说不够全面,古代官吏与今日法官群体一样,参差不齐,优秀的判牍不可能是完全杜撰的,至少能够反映这些法官处理案件的大体情形。因此,笔者研究这些“精选判牍”并从中得到对今天的启示,不是缘木求鱼,而是“择优选材”。
一、清代官员司法智慧的表现
(一)运用法律技巧的司法智慧
法律技巧是运用法律条文解决具体案件的能力,知道法律条文内容还不足以解决纷繁复杂的案件,因为“徒法不足以自行”。古代智慧的法官们善于运用高超的法律技巧来解决案件。
古代法官经常运用的法律技巧,是从西周开始沿用到清代的“五听”制度,《周礼·秋官·司寇》所说“五听”是指“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2]这种技巧是通过当事人的感官反应来断定其真假,此种技巧在“神判”制度没落、侦查技术没有发展起来的古代是非常重要的技巧,但是也只有经验丰富、世事洞明的法官才能灵活运用。
清代名臣张船山任山东莱州知府期间,即墨县上报一起命案,犯人王小山已经交代是自己所为,且在州府大堂完全承认,若是一般官吏直接批复了事。但是张船山明察秋毫、细致入微,他观察王小山虽然言语承认,但是观其面容、闻其气息,又是一个柔弱无能、胆小怕事之辈,实在不像杀人狂徒[3]329。张船山凭这种感受,断定此案另有隐情,后来经过努力侦查,果真证明王小山是冒名顶替,并非真凶,这是古代法官对“五听”制度运用的典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