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法国统一环境许可制度的背景与做法此前,法国的环境许可法律规范分散于多部法律文本,例如《环境法典》中的设立国家自然保护区、温室气体排放等多项许可,《森林法典》中的开垦许可,《能源法典》中的发电设施使用许可,《交通法典》《防卫法典》和《遗产法典》中的风力设施许可.法国统一环境许可制度的目标与特色法国环境部阐明了建立统一环境许可制度的三大主要目标:一是在不降低环境保护程度的前提下简化程序、减少许可申请所需时间.法国统一环境许可制度的功用与不足首先,从行政相对人(即项目所有人或许可申请人)的角度看,统一的申请文件、审批机构和许可程序,使其更容易理解法规要求和许可流程,降低了合规的难度和成本。
关键词:机关;法国;许可制度;统一环境;审批;试点;许可申请;法典;许可程序;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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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奉行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其环境法发展变化值得关注。法国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统一环境许可制度,此举意在便利行政相对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强有关法律制度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可谓法国环境法制现代化的最新举措。
法国统一环境许可制度的
背景与做法
此前,法国的环境许可法律规范分散于多部法律文本,例如《环境法典》中的设立国家自然保护区、温室气体排放等多项许可,《森林法典》中的开垦许可,《能源法典》中的发电设施使用许可,《交通法典》《防卫法典》和《遗产法典》中的风力设施许可,等等。在实施新的环境许可制度以前,这些不同类型的许可往往要求申请人向不同的审批机关提交不同的申请材料,并遵循不同的审批程序。由于同一个项目时常涉及多种环境许可,一方面,项目所有人必须同时申请多种许可,另一方面,多个许可程序并行时审批机关很难以统一视角分析与项目工程相关的环境问题,因此,许可申请人和审批机关均花费了额外的时间和精力。
2013年,法国环境、能源和海洋部(以下简称“环境部”)成立专题工作小组,研究包括统一环境许可在内的环境法制现代化举措。2014年3月,在环境部工作小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法国政府开始在试点大区(大区为法国第一级地方政府)推行统一环境许可试点,把涉及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或风险的“为环境保护目的进行分类的设施”(以下简称“ICPE设施”)和可能影响水和水环境的“设施、工作、工程和活动”(以下简称“IOTA项目”)的多种行政许可,统一为一种行政许可。在初步总结试点经验后,2015年11月,此项试点做法被扩展到全国,适用于法国可再生能源ICPE设施和所有IOTA项目。在试点获得正面反馈及相关评估报告的基础上,法国政府决定建立统一的环境许可,将ICPE设施许可、IOTA项目许可,以及环境、森林、能源、交通、防卫等方面的其他12类许可统一起来加以法律规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