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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政府不得干预法院受理12种民告官案
2014年11月02日 08:59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桂田田 字号

内容摘要:昨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首次修改。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扩大了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对民告官案件的管辖范围做出规定,明确政府不得干预法院受理房屋土地征收补偿等12种民告官案件,有望破解民告官案的立案、审理、执行三难问题。相关新闻最高法:暂无专设行政法院的打算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因为它除了审理行政案件以外,还审理有些刑事和民事案件,但是它又不是完全的一个普通法院,它整体上属于普通法院系列,但又有一些特点,就是跨行政区划的一个普通法院,我们目前是这样定位的。

关键词:行政诉讼法;行政案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修改;江必新;机关;代表资格;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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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不得干预法院受理12种民告官案

 

  昨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首次修改。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扩大了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对民告官案件的管辖范围做出规定,明确政府不得干预法院受理房屋土地征收补偿等12种民告官案件,有望破解民告官案的立案、审理、执行三难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表示,受案范围是造成行政诉讼“立案难”的原因之一。“就是这个范围有限,而社会生活发展得很快,公民想要找司法救济,可能到法院立不上案,所以首先扩大了范围。”

  今年8月,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曾对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二次审议,其间曾有委员提出,实践中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的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产生的争议,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争议,应将这类争议纳入行政诉讼解决。昨日通过的决定在受案范围中增加了相应内容。

  “对于那些出于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而干预法院执行案件的,我们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说拆迁,采取向有关部门,特别是纪检监察部门报告,追究其责任的办法。严重的,我们还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说道。

  此外,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在不能出庭的情况下,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夏勇指出,“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予以公告,还可以提出关于处分的司法建议,所以说行政机关面临的压力更大了。这就要求行政机关更加积极地配合、支持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特别是行政机关内部要健全行政应诉的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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