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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破解“企业污染政府埋单”困局
2016年03月14日 09:23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陆遥 字号

内容摘要:为此,绍兴市在试点工作中,形成了《绍兴市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工作方案》,使得绍兴市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得以深入推进。如今,绍兴市以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为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实体,挂牌成立绍兴市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配备7名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人员(其中高级职称3人)专职从事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评估工作。据了解,到目前为止,绍兴市已经完成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案例18个,追缴18家环境损害责任单位污染损害赔偿金500余万元。赔偿金解燃眉之急在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绍兴市成为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

关键词:损害鉴定;绍兴市;环境污染损害;环境损害;评估工作;生态环境;污染事件;损害赔偿金;试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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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评估制度 力促损害担责

  绍兴破解“企业污染政府埋单”困局

 

  发生环境污染,往往依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进行处置。然而,有的污染事件短期内很难明确造成了多少损失、责任人要承担多少责任,给治理带来难题。

  绍兴为此做出先行探索。2014年起,绍兴市被国家环保部列为全国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试点之一。记者从绍兴市环保部门获悉,今年1月,绍兴市的试点工作,已经通过了环保部政策法规司组织的阶段性评估。

  此外,绍兴市还成为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这一试点,使得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成果,得以通过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最终落到实处、收到实效。记者了解到,该试点目前被列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重点突破项目之一。

  有效鉴定污染损害

  环保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遇到污染事件损失数额评估难、罚款数额难以确定的情况。而在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下,如何科学依法处置每一起污染事件,让责任方充分担责,最大程度减少社会和百姓的损失,成了环保工作的当务之急。

  环保工作的核心是什么?“环境质量。”绍兴市环保局局长何伟仕坚定地说,“罚款不是最终目的,在充分警示环保责任人的同时,如何消弭因为污染行为造成的环境损失,提升环境质量,才是环保工作的核心,也是我们每一名环境工作者的追求。”

  为此,绍兴市2011年起开展了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只有经过科学系统的评估鉴定,才能准确地确定企业和个人在污染事件中,究竟造成了多少损失,需要承担多少责任。”何伟仕说。

  到2014年9月,这项工作被环保部批准为全国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试点,并要求绍兴市环保局力争在推动地方立法、环境技术规范、健全管理制度、尝试司法鉴定以及加强能力建设等方面探索、创新,为全国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经验。为此,绍兴市在试点工作中,形成了《绍兴市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工作方案》,使得绍兴市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得以深入推进。“2015年,全省环境污染事件没有一起是较大环境事件(Ⅲ级)以上的,均为一般环境事件(Ⅳ级)。”何伟仕说,“这说明环境损害赔偿应当是以局部损害为主体的,可能是相对而言数量较多但损害在一定范围内的。”何伟仕认为,对这些污染损害的管辖,以基层为主,因此更需要建立健全基层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据了解,在绍兴市构建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之前,我省只有省一级的专门鉴定机构。

  鉴定能力的缺失,也使得不少环境污染案件无法进行科学有效的损害鉴定。如今,绍兴市以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为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实体,挂牌成立绍兴市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配备7名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人员(其中高级职称3人)专职从事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评估工作。同时,绍兴市还联合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绍兴市环境监控中心以及绍兴市固废中心等3家单位,加强与绍兴市质检、水利、国土、卫生、农业、林业、水务等多部门的联系,借助这些部门的技术资源和手段,组建起一支强大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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