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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细则》4月29日出台
2016年05月03日 13:25 来源:甘肃日报 作者:宜秀萍 字号

内容摘要:甘肃日报兰州讯(记者宜秀萍)4月 29日,省卫计委制定印发《甘肃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细则》,明确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申请审批办理时限,细化各项政策衔接,取消强制性环孕情服务。夫妻办理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申请审批的,能够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结婚证之外的其他婚育证明材料。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符合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但未经登记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及时补办生育登记,免费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夫妻在办理生育登记和再生育申请审批后,可享受下列服务: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政策和知识的免费咨询.实施细则提出,不再要求开展强制性环孕情服务,对自愿接受环孕情服务的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提供免费服务。

关键词:细则;登记;孩政策实施;服务;工作日;办理;计划生育;时限;夫妻;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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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细则出台

 

  甘肃日报兰州讯(记者 宜秀萍)4月29日,省卫计委制定印发《甘肃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细则》,明确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申请审批办理时限,细化各项政策衔接,取消强制性环孕情服务。同时明确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违法生育的,严格按照原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变。

  实施细则规定,生育登记服务原则上应一次性办结,特殊情况须进一步核查信息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再生育审批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省内需要跨县核实婚育信息的,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需要跨省核实的,办理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夫妻办理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申请审批的,能够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结婚证之外的其他婚育证明材料。对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后,予以办理。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符合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但未经登记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及时补办生育登记,免费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可在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进行登记;申请再生育审批的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

  实施细则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健全完善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扶助保障政策。继续实施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按政策可以生育三孩而自愿生育两孩的按规定获得奖励扶持。夫妻在办理生育登记和再生育申请审批后,可享受下列服务: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政策和知识的免费咨询;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术后随访、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服用叶酸、计划生育药具领取等免费服务;怀孕后建立母婴健康档案、0-6岁儿童保健和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农村户籍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免费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并凭证到社保部门办理生育保险报销事宜。

  实施细则提出,不再要求开展强制性环孕情服务,对自愿接受环孕情服务的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提供免费服务。经批准免费进行复通手术的夫妻,可在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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