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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获合法身份 私家车运营门槛提高 设3个月过渡期,各地可结合实际调节平台、车辆、司机准入条件
2016年07月29日 09:28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李蕾 字号

内容摘要:昨天15时,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对外公布,酝酿两年之久的出租汽车改革及网约车新政方案终于揭开神秘面纱。

关键词:运营;门槛;身份;服务;驾驶员

作者简介:

  ■记者 李蕾

  千呼万唤始出来。昨天15时,《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对外公布,酝酿两年之久的出租汽车改革及网约车新政方案终于揭开神秘面纱。其中,出租车改革意见即日起生效;网约车管理办法目前只提出大框架,操作细则还需各地具体敲定,为此也留了3个月的政策过渡期,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

  方案中最令人关注的是,网约车的合法地位获得明确。今后,满足条件的私家车可按一定程序转化为网约车,从事专车运营。关于网约车新政,最重要的内容包括:平台、车辆、司机三方面的准入门槛,以及价格由市场定价。

  平台资质仍需地方审核

  网约车平台公司性质如何界定?根据新政方案,网约车平台公司不仅提供信息撮合匹配服务,还直接组织车辆运营、分配工作任务、确定服务价格、制定服务标准、决定收益分配、实施驾驶员管理和服务评价等,是客运服务承运人,需要承担承运人责任,保障司乘各方的合法权益。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学院教授陈小鸿认为,新规强调了平台承运人的定性,也就是说,当乘客遭遇服务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时,平台应承担相应责任,这有利于避免曾有过的互相推诿现象,能更好地保障乘客权益,既有利于规范网约车的服务与长远发展,更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平台公司许可条件上,合理放宽限制,不要求平台自有车辆,以适应其轻资产运行特征。许可程序上,实行“两级工作、一级许可”,对线上服务能力由注册地省级相关部门一次认定,全国有效。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黄少卿认为,如此一来,既能满足网约车本地化服务的要求,也可适应互联网跨区域服务的特点。

  黄少卿强调,线上业务的许可由省级部门发放,但线下服务能力由地方政府审核并发放许可。《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车辆按里程数强制报废

  关于车辆准入条件,取消8年报废的年限限制,更多强调对车辆行驶里程的限制。

  在车辆准入条件方面,网约车应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且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对此,交通部副部长刘小明表示,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既体现出租汽车的性质,又反映出新业态特征。

  关于网约车车辆报废管理,新规明确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 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关具体规定。刘小明解释,众所周知传统出租车强制8年报废,但考虑到网约车接单不像巡游车一直在路上跑,所以8年后里程没达60万千米的,可转成社会车辆进行使用。

  记者发现,《暂行办法》指出,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暂行办法》只是一个最低标准,各地方政府可对车辆档次、车龄、数量等有各自的地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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