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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不文明 通报至单位 《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暂行办法》实施
2016年09月29日 11:29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鲁畅 字号

内容摘要:据新华社电(记者鲁畅)北京市旅游委、首都文明办28日发布《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暂行办法》。按照办法,北京市旅游主管部门将对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单位或街道出具《告知函》,同时建联合惩戒工作机制。“不文明记录管理对象包括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其中‘游客’范围是在北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不文明行为的游客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在北京发生旅游不文明行为的人员,还包括港澳台、外籍游客。在惩戒措施上,办法明确,北京市旅游委将向相关部门出具《北京市不文明游客/旅游从业人员联合惩戒建议函》,同时向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人员的单位或街道出具《告知函》。

关键词:文明行为;游客;记录;从业人员;北京市旅游委;函;主管部门;惩戒;评审委员会;国家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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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记者 鲁畅)北京市旅游委、首都文明办28日发布《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暂行办法》。按照办法,北京市旅游主管部门将对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单位或街道出具《告知函》,同时建联合惩戒工作机制。

  记者了解到,相较于国家旅游局出台的《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北京版“黑名单”制度在管理对象、游客不文明行为范畴、采集渠道和惩戒措施方面根据地方情况加以细化与补充。

  “不文明记录管理对象包括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其中‘游客’范围是在北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不文明行为的游客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在北京发生旅游不文明行为的人员,还包括港澳台、外籍游客。”北京市旅游委行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记者注意到,办法将违反《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相关地方性法规及不遵守或不配合特殊勤务期间管制措施等行为也纳入到了游客不文明行为范畴内。

  在惩戒措施上,办法明确,北京市旅游委将向相关部门出具《北京市不文明游客/旅游从业人员联合惩戒建议函》,同时向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人员的单位或街道出具《告知函》。

  “不文明游客或旅游从业者的信息还将通过内部信息平台通报给旅行社、景区、饭店。”上述负责人说,“旅行社对在记录期内的不文明游客可以不提供服务,不予办理组团出境游;在一些实名制景区、博物馆,高峰期经营单位可以限制其购票参观。”

  据透露,游客或旅游从业者不文明行为被采集后,经过核实及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至最终公布需要两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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