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本报讯综合新华社、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19日对外发布《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关键词:高校;学术;兼职;领导干部;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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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讯 综合新华社、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19日对外发布《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75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同时,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校学术委员会主要职务。
教育部人事司负责人表示,一些领导干部没有摆正个人业务和学校管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导致办学治校精力不够集中,给学校管理工作带来一些负面影响,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师生员工对此反映也比较多。
因此,《意见》要求将领导干部要树立职业精神、强化职业意识、全身心投入管理工作的要求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考核评价的全过程。
■ 严把“入口关”,明确把“能够全身心投入学校管理工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
■ 强化管理监督,提出了高校领导干部要“减少社会兼职和学术活动,在工作时间不能从事个人学术活动和与学校发展无关的社会活动”等一系列强化职业意识的制度措施。
■ 把“管理精力投入”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强调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加强对干部管理精力投入的考核,并要求管理精力投入情况在年度考核述职中报告。
高校是知识分子的汇聚地,实行职务任期制的条件更加成熟,“能上能下”的氛围更加浓厚。《意见》根据高校领导干部的特点,提出了完善任期制的制度举措:
■ 明确任期 提出“党政领导班子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应及时换届”、“领导干部原则上担任同一职务时间不超过两届或10年”等。
■ 试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要求领导班子换届后一般应在半年内根据学校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提出任期工作任务,并要在校内公布并报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备案,完成情况作为任期届满考核的重要内容。
■ 建立健全“能下”的保障措施 明确对于未达到退休年龄退出领导班子回到教学科研岗位的领导干部,学校可给予一定的学术恢复期和必要的条件支持;对于未达到退休年龄退出领导班子的其他领导干部,学校可根据本人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适当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