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重特大突发事件事后评估制度,是在每次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对结束后,在限定时间内进行事后评估,总结其应对经验并查找其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改进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加强事后评估制度的整体设计重特大突发事件事后评估工作通常都需要对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响应效率、力量使用、战术和战法应用、组织指挥、协同应对、信息传递、资源保障、任务完成、资源消耗、现场应急预案等诸多方面开展系统性评估,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地区。四是要研究法定评估、技术评估等多种事后评估形式(比如,人民代表大会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承担针对巨灾的总体性、法定评估职责),以及研究引入第三方开展事后评估的工作机制,以促进事后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和客观公正性。
关键词: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教训;评估工作;应对;评估制度;管理工作;建立;研究;领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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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突发事件事后评估制度,是在每次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对结束后,在限定时间内进行事后评估,总结其应对经验并查找其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改进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在应对重特大突发事件工作中,无论经验还是教训,都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做好其总结和反思工作,才有可能实现“每打一仗都有提高”的目标,才有可能真正改进政府应急管理,乃至整个政府的相关工作。
把“从教训中学习”真正变为一项制度设计
建立国家重特大突发事件事后评估制度,既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客观、迫切需要,也是把“从教训中学习”真正变为制度设计的具体举措。从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特点来看,“教”“练”“战”“改”是有机整体。“教”是指应急管理的教学培训工作,“练”是指应急演练工作,“战”是指实际的应急处置工作,“改”是指对应急管理的问题和教训的查找、总结和改正。从一些国家的具体实践来看,应急管理教学培训工作、演练工作、实际处置工作、问题及教训的总结和改正工作是一个相辅相成、有机统一、不断累进的系统。从突发事件应对的全局来看,这四个环节的一体化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必须立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从培训对象的具体岗位和能力需求出发,开展教学培训工作;二是应急演练是检验应急管理组织和人员培训效果的重要手段和方法;三是应急演练和教学培训必须紧紧围绕实际工作,才可能产生实际功效;四是要及时查找自身演练和实际工作的不足,还要重视借鉴国际经验和教训。而建立国家重特大突发事件事后评估制度,恰恰是贯通“战”“改”两个环节工作中的关键链条。
目前,在我国的一些典型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对后,由于缺乏对整个工作的系统性评估,导致一些宝贵经验和教训无法快速、科学地转化为政策措施,也容易导致应对中的类似教训重复发生。2008年,我国公安消防部门发布了《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事后评估规定(试行)》,对灭火救援工作有很好的助推作用;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部大地震发生后,日本中央防灾会议开展了系统性的评估和调查分析工作,从2011年5月28日至2011年9月28日,先后召开 12次有部长级官员参与的专题会议,来检讨期间应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作为改进其国家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依据;目前,美国政府已经把事后评估工作明确作为加强应急准备工作的关键环节,并建立了评估规范,还开发了教训学习信息分享系统(Lessons Learned Information Sharing,LLIS.gov),该系统是一项全国性的、在线的学习网络,不仅包含教训总结的内容,还包含了各地、各部门的最好实践,以更好地协助应急管理人员开展工作。从我国应急管理工作的具体特点来看,建立国家重特大突发事件事后评估制度,既是对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救援等环节的总结与回顾,也是对应急指挥与调度、突发事件响应效率和效能、关键决策、多部门协调与配合、资源整合与使用等重点工作的规范性梳理和评估。需要注意的是,建立重特大突发事件事后评估制度,不是单纯的事故调查或案例总结,而是着眼于将教训总结制度化,以期能更有效地规范重特大突发事件的事后评估工作,真正提升所有应急管理者的实战水平,以促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的加快改进和完善,进而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加强事后评估制度的整体设计
重特大突发事件事后评估工作通常都需要对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响应效率、力量使用、战术和战法应用、组织指挥、协同应对、信息传递、资源保障、任务完成、资源消耗、现场应急预案等诸多方面开展系统性评估,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地区,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人力和资源,有时,更需要对一些领导者的关键决策作出评估分析。要做好这项工作,需要注意以下方面的制度设计:一是要注意建立权威性、综合性的事后评估领导机构,可以考虑指定重特大突发事件评估的领导机构(如国家应急管理的实际领导机构或中央国安委),同时要组建权威性、跨部门、专业化的工作团队,系统性、持续性地科学开展事后评估工作;二是要注意把事后评估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要研究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在总结试点的基础上,将重特大突发事件事后评估制度纳入其中;三是抓紧制定重特大突发事件的事后评估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工作机构、事后评估时间、事后评估对象、事后评估资料、事后评估形式、评估指标等具体内容;四是要注意加强事后评估的准备工作,可以考虑按照“循序渐进、突出重点”的原则,开展重特大突发事件事后评估的试点工作,研究座谈会、走访目击者、访谈相关人员、察看现场、分析影像资料、模拟试验等具体的事后评估方法,加强对基本情况、相关数据等调查核实,同时,可以研究采用实地测量统计、图表绘制、灾害现场复原、多媒体课件制作、动画还原等事后评估汇报形式,进而形成科学、翔实、全面的事后评估资料,并可以为高中级公务应急管理培训提供丰富素材;五是注意吸纳曾参与一些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高中级公务员,以及部分权威、公正的相关专家,建立事后评估专家库,并建立相应的选拔和退出机制,以提高事后评估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客观性。
另外,要注意完善事后评估制度的配套措施。一是要抓紧研究制订典型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对规范,同时要研究制订各级领导干部参与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专门指南;二是要建立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对中的现场记录工作制度,以做好现场的记录和资料保存、整理工作;三是引入科技化的手段或工具,要研究建立重特大突发事件事后评估信息系统,尽快把重特大突发事件的事后评估工作纳入信息化建设的轨道;四是要研究法定评估、技术评估等多种事后评估形式(比如,人民代表大会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承担针对巨灾的总体性、法定评估职责),以及研究引入第三方开展事后评估的工作机制,以促进事后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和客观公正性;五是探索围绕事后评估工作的绩效考核工作,促进参与事后评估工作人员更好开展工作;六是要逐步开展对其他国家典型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对的跟踪研究和评估工作,并要注意借鉴国外重特大突发事件评估工作的成果;七是注意培养和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事后评估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