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有三项: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需要指出的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并非指我们党有两个治国方略,也不是说法与德可以并列,地位相同,而是要在坚持依法治国这个基本方略的前提下,更好地发挥道德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作用,使法治在实践中不违背良法宗旨、不偏离正义方向。要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丰富和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法治国;人民;党的领导;法律;坚持;道德;制度;保障;铁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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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要点: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是照搬或模仿西方的,而是吸收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有益成分,借鉴了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以中国共产党人自我探索、自我创造为主,形成的一条内生式演进发展的道路。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有三项: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方面规定和保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 把党与法治对立起来的观点是错误的。诘问党大还是法大,就如同诘问火车头大还是铁轨大一样,是极其荒谬的。火车运行离不开铁轨,党的领导要依靠法治;但如果没有火车前行,铁轨则没有任何价值,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要始终把人民放在第一位,必须明确法治的目的,是为了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只有人民真诚拥护法律,内心信仰法律,全力捍卫法律,法治才能实行下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就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文(见本刊2015年第1期)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为深化对这个重大课题的理解,我们约请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徐显明,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进行了专题对话。
徐显明:这是一个重大课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是照搬或模仿西方的,而是吸收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有益成分,借鉴了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以中国共产党人自我探索、自我创造为主,形成的一条内生式演进发展的道路。这条道路如何走?有许多东西需要深入探索,这条道路的内涵会不断丰富,但一些基本原则必须长期坚持。首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与法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党与法是什么关系?是不是像有些人认为的那样,两者是对立的,提出所谓的“党大还是法大”?《决定》给予明确回答:“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我们推进法治领域各项建设、改革,都必须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而不是限制和削弱党的领导。
诚然,法律一旦形成,就具有稳定性、保守性,而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先进的党,总是向前看,适应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新任务新需要,提出一些新主张,这时,党的新主张就可能与原有法律不相一致。提出新主张,是党保持先进性的必然要求。过去一段时间,我们党曾习惯于把自己的新主张直接付诸实施,而忽视法律的存在。而现在,我们党已经走向成熟,已经掌握了法治的规律,善于把党的新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然后用法治引领、推动和保障改革。这就有效解决了党的先进性与法的保守性之间的冲突。
在世界范围内,观察政党与法治的关系,可以发现一条规律,任何国家的法治建设,都是在执政党领导下进行的。通过执政党的领导推动法治发展,是世界性经验,是法治的普遍性规律。







